干擾駕駛視線網友連署禁用爆閃燈 交通部迴應了

警察常在易肇事路段設置紅藍爆閃燈警示駕駛,有網友提案應禁止其設置於道路,並獲得5000多名網友附議。(本報資料照)

許多地方道路會在路邊設置紅、藍色的爆閃燈,讓駕駛從遠處以爲前方有警察而放慢車速,但爆閃燈在距離較近時容易干擾駕駛視線,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全國禁用爆閃燈,超過5000人附議,交通部也在今日做出迴應,指爆閃燈確實有警示作用,但是否影響安全、該如何設置等,會再和警察及相關主管機關討論。

提案網友agyer指出,全國各縣市公部門已經將爆閃燈當作道路上的固定警示發光物使用,但是實際上紅藍爆閃燈或類似爆閃燈非屬以下各類法規、道路標準、工程規範內,更未經科學驗證,就遭到公部門或是私人濫設。

agyer說明,世界各國對於「紅藍爆閃燈、單色爆閃燈」閃爍燈光,通常用於緊急車輛、車輛警示用途上,且被國外當地法律、各類科學標準嚴加規範,而非像臺灣隨意能裝設「道路」上。這些爆閃燈,從科學角度來看,無論演色性、亮度、裝設角度都未經科學驗證就被裝設到道路上,嚴重造成交通危險。

agyer強調,取消爆閃燈能夠避免閃瞎用路人視力、避免誘發癲癇或急性光過敏症發作,並改正謬誤文化、消除積非成是形成。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爆閃燈以往都是警察機關用於易肇事路段提醒駕駛人,確實有警示作用,但各地方設置爆閃燈的方式不是很統一。

林福山說,交通部已有請運輸研究所做初步分析,爆閃燈有警示效果,但燈光亮度、設置高度等,可以再做檢討,例如設置過低是否讓駕駛感到刺眼等。針對爆閃燈設置的必要性、需要性,交通部會總整後,請各主管機關來開會,若證實爆閃燈有效果,再一起把設置準則訂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