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於被圍獵、收受鉅額財物 農行四川分行前副行長被雙開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日公佈,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前黨委委員行長吳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黨紀國法開除黨籍公職。圖爲中國農業銀行河北雄安分行工作人員。(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日公佈,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黨紀國法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紀監委調查,吳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共不忠誠不老實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長期與企業老闆「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禮金,接受管理服務物件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借用管理服務物件的鉅額錢款車輛

假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爲子女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奢靡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對配偶、子女嚴重失管失教;利用職權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信貸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

據查,吳銳嚴重違反中共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中共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在中共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吳銳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吳銳政務開除處分;四川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簡歷顯示,吳銳,漢族,1963年8月出生,四川洪雅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共。2006年2月至2020年9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樂山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四川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副行長兼營業部總經理、副行長兼成都分行行長、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