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暫緩《逃犯條例》牽扯臺灣!我3提司法互助被「已讀」 法務部怒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5日宣佈暫緩《逃犯條例》修訂,聲稱臺灣不接受逃犯條例,港府無法遣送陳同佳到臺受審,因此已無修法急迫性。事實上,我國曾就此案3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都被香港政府「已讀不回」。對此,法務部15日罕見發新聞稿,痛批港府推諉、卸責,意圖模糊焦點

去年2月,香港女潘曉穎男友陳同佳到臺灣旅遊不料期間發生爭執,竟遭對方殺害棄屍。案發後,陳同佳躲回香港,引發兩地社會高度關注,但因爲臺港沒有司法互助,所以港府無法遞解陳同佳到臺灣受審。

▲百萬港人上街頭,抗議送中條例二讀。(圖/路透社

當時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還曾在同年3月、4月及7月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告知已掌握關鍵證據情報,希望港府遣送陳同佳到臺灣受審,但三次都未獲迴應。

如今港府以該案爲由,宣佈修訂《逃犯條例》,內容包括將逃犯引渡中國大陸受審,引發香港社會不滿,質疑人權可能受到侵害,甚至動搖一國兩制基礎,演變成百萬人上街「反送中」。不料港府15日卻以臺灣反對爲由宣佈暫緩修法,讓外界跌破眼鏡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記者曾俊豪攝)

法務部15日晚間緊急發出新聞稿,痛批港府以臺灣不接受《逃犯條例》爲由暫緩修法,是推諉、卸責之舉,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的疑慮。法務部強調,只有在確保人權、平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才足以推動雙方司法合作機制

法務部指出,臺港雙方過去欠缺司法互助機制,以致無法合作打擊犯罪,像臺灣過去就曾針對各類犯罪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均未獲港方積極迴應,包括港女命案在內也是如此。

法務部呼籲,香港政府除處理逃犯移交事宜外,更應重視與臺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臺港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相互成爲對方轄內犯罪者的逃亡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