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農行遭銀保監會"重罰"198萬!

(原標題:剛剛,農行遭銀保監會"重罰"198萬!)

中國基金報記者 王建

違規收取低保、醫保賬戶年費管理費,農行被銀保監會罰沒198萬。

據瞭解,銀行賬戶管理費又叫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向市場方向改革和加強中間業務收入的一項非常重大的舉措,是節約銀行資源、減少資源的浪費有償服務的一種嘗試,主要是銀行鍼對那些日均餘額低於一定數額的銀行賬戶如銀行卡賬戶等每月收取一定數額費用的賬戶管理費。

雖然每家銀行的標準不盡相同,有的銀行將存款金額限定的100元,有的限定在500元,大部分大銀行限定在300—500元不等。建設銀行人民幣個人活期存款小額賬戶在統計期內日均存款餘額小於500元(不含)的人民幣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每季度收取3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結算時間是每個季度末月20或21日。

農行被銀保監會罰沒198萬:

違規收取低保、醫保賬戶年費和管理費

12月14日消息,銀保監會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收取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被沒收違法所得49.59萬元和罰款148.77萬元,罰沒金額合計198.36萬元。

農業銀行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第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 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 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 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 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爲。

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2011年3月,原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包括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在內的人民幣個人賬戶服務收費。

銀保監會嚴查銀行亂收費

銀行賬戶管理費又叫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向市場方向改革和加強中間業務收入的一項非常重大的舉措,目的當然是節約銀行資源、減少資源的浪費和有償服務的一種嘗試,主要是銀行鍼對那些日均餘額低於一定數額的銀行賬戶如銀行卡賬戶等每月收取一定數額費用的賬戶管理費。

關於銀行對小額賬戶收取管理費,由於大衆反響強烈監管部門連續兩次明確取消收費。

如上所述,2011年《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銀監發〔2011〕22號),就推出了銀行業一些免費政策

2014年2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68號),公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目錄,降低和調整了部分收費標準,規定了部分免費服務項目

此外,部分免除了銀行個人客戶的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爲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2014年以後,監管部門甚至包括髮改委等部門對銀行的亂收費開展了過多輪清理行動。發改委2013年9月份組織了對商業銀行收費問題的檢查,國家發改委近期對商業銀行收費進行了全面檢查,2014年2月對64家銀行分支機構進行了亂收費處理,退費4.09億元,罰款4.16億元。

2017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取消和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250號),明確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減輕用戶負擔,規定:各商業銀行應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一個本行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下同)。

建設銀行總行也於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了銀行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

此前建行因違規收費被罰

從目前來看,儘管監管政策雖然已經出臺了近6年,但依舊有個別銀行“違規操作”,還會出現胡亂收費的情況。

今年9月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因服務收費質價不符、向個人唯一賬戶收取賬戶管理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青島銀保監局對其罰款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