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效應/臺駐港機構職能恐遭限縮 學者籲「這類人」撤離

香港七一集會遊行示威者上街與警方爆發衝突。(圖/路透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港區國安法》上路後,非港人、不在港涉法同樣適用,淡江大學陸研所副教授五嶽坦言,我駐港機構服務聯繫職能上,可能遭到限縮。 臺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進一步表示,臺灣長期有派人在港執行國際情資交流工作,屬於「公開的秘密」,這類人員就極有可能觸法,需特別注意安全,或提早撤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6月30日經中共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並在當晚由港府公佈實施。

陸委會彰顯政府撐香港作爲,轄下臺港交流辦公室1日揭牌,旨在協助港人、港資來臺安置。(圖/記者林敬旻攝)

林廷輝2日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說,我方駐港人員,主要分兩塊,一塊是以陸委會轄下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爲主,或交通部下的臺灣觀光協會香港辦事處,雖目前受限兩岸關係,前者處長一直無法前去上任,但以工作性質來看,主要爲服務檯灣人、經貿交流、文旅推廣,事務人員多有香港工作簽證,「基本上,港府有義務要保護他們」,只要自身言行越線,就能明哲保身

但對於「另一類人」,林廷輝說,由於香港的特殊姓,臺灣長期有派人在港從事國際社會情資交流工作,遊走邊緣,甚至與香港民主派人士接觸,很可能不小心就觸法,如國家安全概念、間諜問題等,政府應審慎評估,人員也要注意安全,尤其港版國安法提到,港府可請港外專業人士協助,指的就是中共武警系統或國安單位。

淡江大學陸研所副教授、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嶽受訪時進一步分析,國安法上路後,未來將對包含臺灣在內的海外駐港機構、團體,與香港政治性團體的接觸都嚴格監管,這將限縮臺灣駐港機構的聯繫、服務功能取向,但「會不會撤館、會不會被抓」,目前來看還不至於。

▲兩岸學者張五嶽(圖/ET資料照)

張五嶽說,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一方面在中共2021建黨百年前向內部交代,另一方面旨在對國際社會進行有效嚇阻,而不讓港獨、臺獨合流,也在考慮之中,但該法並非是完全針對臺獨,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於2015年頒佈、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也已在2009年簽署,並不需要再單獨立法來「反分裂。」

對於外界解讀,港區《國安法》擴及全世界,張五嶽認爲,北京更重視的應爲嚇阻作用,北京一直認爲「反中亂港」行爲,就是因爲有國際社會支持,立法斬斷香港政治性團體與境外勢力金流人流;但另一方面,卻也可能衝擊香港國際化帶來的好處。

林廷輝提到,立法後,執法方面北京能否落實,仍有待觀察,因爲以現行條文來看,「到處都是風險」,污辱港府、中共的臺灣人、海外人士都可能入罪,但可能「直接在香港拘捕境外人士高達百萬人以上嗎?」北京應會以維持香港內部穩定爲第一優先,未來是否採取「點對點突破」,視執法落實、國際社會團結程度而定。

對於陸委會輔導的臺港策進會,1日揭牌成立「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是否影響兩岸關係,成爲陸方執法藉口,張五嶽說,臺灣方面成立辦公室,旨在體現支持香港民主化,以及符合港澳條例第18條的專案援助,因爲「以前都是個案處理,現在數量可能會變多」;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雖對臺港公權力之間交流會有影響,但考量兩岸關係從2016年來就沒和緩過,該辦公室應不至於擴大成爲兩岸關係的引爆點。

港區《國安法》36到38條規定,無論該人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國安法》同樣適用,29條規定,爲境外勢力提供國安情報、接受指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敵對行動、引發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可處以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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