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被罵爆 林鄭:不是打壓新聞自由!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警察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引起香港記者協會抗議,認爲是給記者「發牌照」,涉打壓新聞自由。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5日在臉書上表示,警方對「傳媒代表」的新定義,是爲了一視同仁,不是打壓新聞自由,也不是篩選記者。

林鄭月娥提到,對於新聞圍繞着警務處採用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爲辨識「傳媒代表」定義這件事,她有點不吐不快。

林鄭月娥指出,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佈系統事實也可說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臺,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

▼港警經常在示威場合與記者發生衝突。(圖/路透社)

林鄭月娥認爲,GNMIS是新聞處爲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爲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臺,也由於有此功能,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online-only media)曾爲此作出投訴,直到她就任特首後,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過去三年,一共超過30間純網媒機構獲得登記,享有和其他傳統傳媒一樣的服務,大家興趣可觀看我當日公佈新安排時的介紹。」

林鄭月娥表示,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臺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爲傳媒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最後,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這是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