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抗議者把大陸國旗丟海 港府強烈譴責

香港反對人士3日發起「旺角再遊行」,17時40分左右,有抗議者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大陸國旗,扔入海中。對此,香港特區政府4日凌晨發表聲明稱,政府對於激進示威者目無法紀,蓄意破壞社會安寧,甚至挑戰國家主權,予以強烈譴責。全文如下:

政府發言人就昨天(八月三日)在油尖旺區的示威活動作以下回應:

雖然警方經與主辦方協商後已就在大角咀舉行的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有示威者在遊行開始後旋即偏離原定路線,堵塞油尖旺區一帶多條主要道路,更一度堵塞紅磡海底隧道出入口,對附近一帶的交通商業活動市民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有關行爲不但違法,更罔顧公共秩序及其他市民的需要,我們深表遺憾。事實上,近日以表達訴求爲名的示威活動,涉及的違法及堵路行爲變本加厲,遠超文明社會可接受的言論自由。

示威活動期間再次出現暴力行爲,有部分激進示威者暴力衝擊警署、破壞汽車、多處縱火等。此外,懷疑有示威者刻意破壞國旗,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政府對於激進示威者目無法紀,蓄意破壞社會安寧,甚至挑戰國家主權,予以強烈譴責。警方會嚴正執法,而使用暴力的違法示威者亦應受法律制裁

2019年8月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0時23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