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學者促設特別法庭 速審涉事者

多名香港法律專家表示,香港法律賦予特區政府許多有效的法律手段,除可綜合運用法條,加快拘捕及起訴程序,也可參照設立「特別法庭」,加快對涉事者的檢控。(路透

香港示威抗議不斷升級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日前出訪巴西時強調「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形同發出最後通牒。多名香港法律專家表示,香港現有法律賦予特區政府許多有效的法律手段,除可綜合運用《公安條例》及《警隊條例》等法條,加快拘捕及起訴程序,也可參照設立「特別法庭」,加快對涉事者的檢控。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特區立法會議員樑美芬日前受訪時表示,香港特區的《公安條例》和《警隊條例》等法律,實際上都賦予特區政府有效制止亂局的法律手段。例如《公安條例》規定部分示威者暴力和破壞行爲已牽涉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關罪行,如拆卸或破壞建築物、阻止鐵路列車開行等。

多名法律專家建議,過去一段時間機場地鐵、過海隧道等地都有違法暴力行爲發生,危害公共交通。類似情況下,政府可以考慮需要時主動採取措施,申請臨時禁制令

香港的法律也賦予特區行政長官有效處理緊急情況的權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根據《公安條例》第17E條禁止在某些地方公衆聚集。行政長官還可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發出宵禁令,或根據第36條宣佈某些地區禁區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要儘快制止暴力破壞行徑,首先要加快拘捕及起訴涉事者,「如果只抓不起訴的話,別有用心的人會繼續煽動別人違法」。不能只抓捕被煽動的年輕人,更要懲處背後的頭目。「如果只是抓小魚,不抓頭目,這些有計劃的暴力行徑也不會停止。」

樑美芬指出,由於違法者衆多,檢控工作面臨繁重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可參照其他地方設立「特別法庭」的做法,由熟悉此類案件法官專職處理,加快檢控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