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遭拒就硬上 女同學遭強吻揉胸讓他入監反省

告白遭拒就硬上,女同學遭強吻揉胸拒原諒讓同班男生入監反省。(中時資料庫)

一名中部某大學大四男生,2019年追求一名同班女同學遭拒,趁女方邀約另兩名同學到住處喝酒之際,竟不請自來,女方礙於情面讓他進入,但他竟趁着兩名同學外出買酒時獸性大發,壓制女同學後強吻還襲胸摸臀,女方盛怒下提告,而且拒絕和解,要求法官判他入監反省,歷經三審,最高法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7月徒刑定讞,男大生在領完畢業證書後,也領到一張入監通知。

根據判決書記載,就讀某大學英文系的大四男學生,對同班A女長期有好感,曾對A女告白表達希望交往之意,但遭到女方拒絕。民國108年7月24日晚間,A女邀了兩位同學到租屋處聊天、飲酒。

男大生透過管道獲知後,在沒有事先告知A女狀況下,即自行前往女方住處。A女得知後,見有其他同學在場,顧及同學情面及降低戒心,就讓男大生進入住處。

一行人喝完酒後,兩位同學一起外出買酒,獨留A女及男大生在屋內,男大生竟認有機可乘,立刻以體型及身材優勢壓制,不顧女方口語及肢體之劇烈反抗強行擁抱、親吻頸部、嘴巴、觸摸胸部、腰及臀部等處,以此強暴方式對女方強制猥褻得逞,直到兩名同學返回後,在屋外撥打電話予A女,男大生才停手,女方立刻逃到樓下告知同學後向警方報案。

事後一審及二審,因男大生未與女方和解,都被判處7個月徒刑,法官認爲,男大生侵害女方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且均否認犯罪,遲至準備程序中始坦承犯行,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且大學半工半讀,僅能維持自己生活花費,母親有工作不需其扶養等,判有期徒刑7月。

但是法院曾安排雙方調解,女方認爲男同學無真心悔改的誠意,希望他能入監服刑,接受法律制裁,作爲贖罪方法,因此即使男方雖積極表示欲和解求原諒,但無法使女方感受誠意,最高法院予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