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國華擅賣屋 沒賺倒賠房仲489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因小三事件轟動全國補教名師國華,去年委託住商不動產出售臺北南京東路價值新臺幣8000萬元的補習班房產,房仲業找好買家後,高卻因爲價格太低毀約,私自賣屋,拒付仲介費,房仲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審理後,判高國華違約,需賠償489萬元。

去年8月,高國華因奢侈稅套牢資金出現缺口,打算收掉南京東路的補習班,並委託住商不動產賣房子。當時高急於賣屋,雙方先簽下多家房仲都可以賣屋的「一般約」,但後來高緋聞纏身,爲了避免媒體關注他的財務狀況,改簽讓住商擁有獨賣權的「專任約」,但兩份合約日期卻因疏忽而且寫成同一天。

住商在9月就幫高找到願出價8150萬的買家,不料高卻避不見面,導致無法完成交易,最後破局,事後高不願支付仲介費,房產也由其他家房仲業者賣出,因此告上法院求償489萬元作爲違約金

法院審理時,住商提出雙方對話錄音舉證,高國華在錄音內容中表示當時,因奢侈稅套牢,導致資金缺口,急着賣屋,但後來已解決資金需求,且賣屋的癥結媽媽也認爲能賣得比8150萬更高,「我不想她88歲氣到有個三長兩短」。高又辯稱,雙方是先簽下「專任約」後,又簽了 「一般約」,讓多家房仲業者自由競爭以賣出高價

臺北地院認爲高國華的抗辯與事實不符,且有多年買賣房地產經驗,雙方專任約有效,判高國華違約,應全額賠償仲介費48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