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橋下撲倒Ubike美女騎士 色房仲強脫上衣亂摸!判刑再賠40萬

▲芳芳凌晨走在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橋下停車場,遭陳男猥褻,暴力伸手扯下她上衣。(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徐愷昕/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於2017年8月22日凌晨3點多,在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橋下停車場,見女子芳芳(化名)準備騎乘Ubike時,突然興起,一把伸手將她拉下,強行跨坐並扯開上衣,致她上半身裸露,但當他欲進攻芳芳下半身時卻遭反擊而未得逞,離開前還撂下狠話「本來想給妳的」,態度囂張。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應賠償40萬元確定。

從事仲介業的陳男於2017年8月22日凌晨,見剛從鋼琴酒吧下班的芳芳身材曼妙,便偷偷跟蹤上前,趁她準備騎乘Ubike時,加速奔跑從後方抓住她腰部,撲倒後跨坐在她身上,讓她動彈不得完全無法反抗,強制猥褻得逞。

陳男先是扯下芳芳上衣,讓她上半身裸露,隨後又向下進攻,在伸手欲脫掉她下着時,因芳芳牛仔褲子過緊,又不斷反抗、踹踢,陳男只好作罷,他離開前還氣得撂下狠話「本來想給妳的」,態度囂張至極

芳芳脫困後馬上打電話給同事求救,同時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陳男遭逮時否認犯行,辯稱芳芳是「朋友的朋友」,因覺得彼此眼熟纔會想上前拍肩相認,但對方卻驚嚇過度而自己摔車跌倒,堅稱芳芳身上的傷口與他無關。

高院審理時,陳男未明確說出與芳芳共同好友名字,明顯與前述說詞矛盾,且依芳芳身上的傷勢來看,確實與她所陳述的反抗狀況相符,認定陳男說謊,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

民事部分,芳芳因不甘受辱,另對陳男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陳男行爲已造成芳芳身心重創,至今到晚上仍滿懷陰影情緒尚無法撫平,判賠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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