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舉9月女嬰摔地致殘還刪監視器畫面 惡保母3年8月定讞

臺中陳姓保母摔9月大女嬰,導致女嬰終身殘障,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陳姓保母,2015年初在託嬰中心受託照顧9個月大的江姓女嬰,因1人獨力照顧9名嬰童,又不堪女嬰哭鬧,竟情緒失控,高舉女嬰摔擲在地,女嬰後腦着地昏迷。陳女竟先刪除監視器畫面後,再通知女嬰父母送醫。女嬰最後因腦部受損,左半身終身殘障。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女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與丈夫共同經營「之禾託嬰中心」,由於長期虧損,丈夫必須外出兼差。至於被摔的江姓女嬰,在案發前一個多月才送到託嬰中心,每天上午8點到傍晚6點,都由託嬰中心負責照料。而本案發生於2015年10月20日,丈夫當天不在,由陳女1人獨力照顧9名幼兒。上午10時許,出生才9個月的江姓女嬰不斷哭鬧。

陳女先將女嬰自託嬰中心1樓遊戲區抱起,帶到1樓後方的如廁學習區,試圖安撫,但仍無效。陳女這時情緒失控,竟將女嬰高舉到150公分高的肩膀處,在將女嬰丟擲在地上,女嬰後腦着地,仰躺在地,四肢癱軟、意識不清。發現事態嚴重的陳女並未立刻將女嬰救起,還先刪除監視器內的畫面後,再通知女嬰父母將女嬰送醫。女嬰送醫後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急性腦水腫、雙側視網膜出血,經過顱部手術後,雖然撿回一命,但卻終身左側癱瘓,至今已經4歲半,仍須復健學習走路。陳女被依照「成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陳女有罪考量女因獨自照顧9名幼兒,加上經濟身心及安撫哭泣女嬰無效等多重壓力,最後才把女嬰丟擲在地宣泄情緒,因此將她判刑3年8個月。

案經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定陳女有罪,考量陳女的犯行造成女嬰及家屬的圓滿家庭疲憊不堪,復原之路漫漫,實非常人所能想像,讓人十分同情與不忍;但因陳女經濟狀況不佳身體罹癌,亦無法負荷家屬之鉅額賠償請求,導致無法和解,二審因此駁回上訴,仍判陳女3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