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頻傳僅輕罰900元 陸媒:執法者該硬起來!

孫男霸座」引發網友不滿。(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高鐵霸座頂多被罰200元人民幣(約894臺幣)或180日不得購買車票輿論一致認爲,霸座是「無知、無畏、無理」的行爲,這不是撒嬌而是撒潑,相關單位應該「硬起來」,改變執法的「粗放和軟弱」,在第一時間懲罰霸座乘客違規者纔不會這麼囂張。

根據《央視財經評論,一個月內發生多起高鐵霸座事件,包括8月21日孫赫強佔靠窗座位拒絕溝通、9月17日大媽持佔座抓傷勸阻乘客、9月19日周男持過道車票強佔車窗座位等,高鐵霸座頻頻上演誰給的勇氣

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屾山表示,高鐵霸座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按照《治安處罰法》規定,霸座情節較重,經過罰款、禁買火車票懲處後仍再犯的纔會處5至10日拘留;但高鐵對於「一般霸座」的乘客,僅懲罰6個月禁搭高鐵,或開罰200元人民幣(大約一頓飯錢),警告上沒有多大意義。另外,對工作人員來說,因列車安全員並沒有執法權無法採取罰款這種強制措施,只能勸導,若無乘警就得「事後回頭處罰」,例如霸座乘客從湖南搭到湖北,乘警要再到湖北才能調查,執法成本太高。

面對鐵路乘客霸座的情況廣州鐵路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霸座乘客不聽勸、堅持不對號入座,也沒有太好的辦法,目前只有長途列車才配備乘警,短途列車大多沒有,在車廂裡乘警也不好執法,因爲在強制帶離霸座乘客過程中,遇上激烈反抗的當事人容易影響其他旅客,甚至造成傷害。

基層乘警趙警官說,目前,很多短途高鐵已不再配備乘警,改爲安全員,安全員沒有執法權,遇到強行佔座只能求助下一站的鐵路派出所

▲高鐵霸座女被處罰。(圖/翻攝自微博)

針對霸座行爲《光明日報》發表評論指出,霸座這種不文明現象總在媒體批判、輿論譴責後纔有懲罰。其實,一次法律行動勝過一萬次批判,相關執法者管理者,應該走在前面,積極捍衛法律規則彌平社會爭議,如果每一次高鐵霸座都在第一時間的處罰,霸座者不會這麼囂張,權益受侵害的乘客也不會如此無助,輿論更不至於要一次次呼籲執法部門的介入。

《光明日報》表示,霸座等違法問題猶如一面鏡子,照出社會管理種種缺陷和不足,改變管理執法的粗放和軟弱,讓相關部門積極履行責任,做好規則的捍衛者,才能對霸座等違法現象釜底抽薪。

人民日報》也在微博上PO文,霸座是「無知、無畏、無理」的行爲,這不是撒嬌而是撒潑,不是據理以爭而是胡攪蠻纏。醜態畢露,形象盡失,爲天下人恥笑,既然已有前例可循「卻不思省思,豈可寬宥?」,「捍衛規則,讓人敬畏規則,執法者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