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明碼標價、高薪挖中西部人才

(原標題教育部發文人才稱號降溫 高校不得明碼標價高薪中西部人才)

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12月18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聚焦“唯帽子問題,引導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人才稱號。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表示,要總結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重大人才計劃實施以及高校人才評價改革中的經驗做法,淡化“帽子”、破除功利、突出職責、強化責任

同一人纔在計劃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

“由於人才評價制度還不夠合理體制機制還不完善,改革舉措落實還不到位,“唯帽子”的問題依然存在,亟需通過完善制度予以克服。”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指出。

《意見》提出推進人才計劃改革,舉措包括精簡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對原有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強調在相同層次人才計劃實施中,高校要避免重複推薦人選,同一人纔在計劃支持期內只能獲得一項。同時,對人才計劃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實施成效不佳、重複支持、沒有實質性支持舉措的要及時終止。

《意見》從加強崗位管理角度對高校提出要求。

首先是加強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職報告聘期考覈制度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健全兼職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對人才“雙聘”“多聘”情況的監管力度

《意見》還強調,完善人才稱號退出機制,實現人才計劃能進能出。並且,強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對支持期已結束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相應人才稱號,確需使用的要標註支持期。

不得通過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

對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中過於看重人才稱號的傾向,《意見》也提出了扭轉舉措。

例如,要求高校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不將人才稱號作爲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佈“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爲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

此外,《意見》強調,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採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同時明確人才成果歸屬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

《意見》還強調,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爲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禁止發佈人才稱號排行

《意見》提出,“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鉤”。

對此,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解釋稱,在人才激勵方面,僅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會導致人才爭“帽子”、拼“頭銜”,無法潛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樣也會影響一部分無“帽子”人才創新創造的積極性

爲此,《意見》提出要樹立正確的收入分配導向,要求高校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精神和物質激勵結合、崗位職責收入水平匹配,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收入水平。

《意見》要求,輿論引導要注重宣傳人才的業績貢獻,不發佈關於人才稱號的名單、統計、排行,不引用和宣傳相關報告和排行,爲人才稱號熱降溫。

使用監督方面,要求高校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各項舉措落實落地,對違規行爲及時糾偏糾錯。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