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年蓋10座運動中心 民代批可能嗎

高雄巿議員李眉蓁3日質詢認爲,邁巿府說2年要多10座國民運動中心太誇張。圖爲鳳山運動園區。(曹明正攝)

高雄巿長陳其邁上任後2年拚4年,但巿議員李眉蓁3日質詢時認爲,邁巿府提出2年要多10座國民運動中心,1座要價4億,明年卻只編2500萬元,質疑「口出狂言」。陳其邁迴應,會採OT或BOT,並爭取補助。

李眉蓁說,馬政府時期補助國民運動中心,當時高雄有2座,分別在小港跟苓雅,約都簽好了,細部計劃也做了,那時高雄也是民進黨執政卻退掉。如今在沒有經費下,竟口出狂言說2年要有10座國民運動中心,到底錢要怎麼來?

她提到,提倡運動樂觀其成,但國民運動中心有必要的核心運動設施及附屬服務設施,對面積也有相關規範,因此需要用地和經費,但1座運動中心要價4億餘元,明年卻只編列2500萬元整建與規畫費用,2年多出10座,可能嗎?

運發局侯尊堯答說,根據盤點結果,有3座向中央爭取補助,相對在預算上可獲得分攤,另有3座是閒置空間改造,還有3座是尋求捷運社會住宅共構,最後1座是已掛牌的鳳山運動中心,所以10座是可以完成的。

李眉蓁認爲,國民運動中心不是可以運動就好,是否能達到要求?運發局說,體育署最新建標準,運動設施包括健身房瑜伽教室、羽球場等,這10座除了閒置空間可以推動快一點,新建的也一定會如期在2年內興建。

「不是呼口號而已。」對於李眉蓁批評2年10座太誇張,陳其邁說,除了OT、BOT還有自己興辦的要爭取預算,在申請過程,遇到不合理資格條件也會反映,希望在最短時間迎頭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