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按摩店偷營業被逮 業者辯稱「我姐姐」照樣受罰

高雄雅區大仁市場內13日被警方發現有按摩店無視防疫令,在防疫期間還開店營業,,遭警方依法開罰。(翻攝畫面洪浩軒高雄傳真)

高雄苓雅區大仁市場內13日被警方發現有按摩店無視防疫令,在防疫期間還開店營業,,遭警方依法開罰。(翻攝畫面/洪浩軒高雄傳真)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全國仍處於三級防疫警戒,但高雄苓雅區大仁市場內13日卻被警方發現有按摩店無視防疫令,在防疫期間還開店營業,警方上前盤查,見潘姓業者正爲潘姓顧客按摩,潘姓業者還辯解「這是我姐姐」,不過一旁卻還有顧客正在等候服務潘女違規營業事證確鑿,遭警方依法開罰。

警方表示,當時員警正在大仁市場執行防疫稽查勤務,突然有民衆上前檢舉,稱市場內有按摩業者敞開大門違規營業,員警獲報後,隨即前往現場查處,發現店外掛主打修眉刮痧、按摩等服務項目布條,每次收費從50元到200元不等。

由於按摩店內燈火通明,警方便進入店內勘查,果真發現54歲的潘姓按摩業者正在幫年約58歲的潘姓民衆背部按摩,而潘姓業者見到警察上門查緝時,更是嚇到立即起身,並辯稱「這是我姐姐啦!」,但警方發現旁邊仍有另一位顧客正在等候按摩服務,警方將業者營業過程全程錄影蒐證後,業者百口莫辯,依法對潘女開罰。

根據中央發佈的三級防疫警戒規定,「民俗調理業服務之傳統整復、推拿、指壓、按摩等行爲從業人員」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的疫情警戒時間停止停業,而市場內的民衆似乎對潘女違規開店已經積怨已久,就怕潘女自私營業的行爲成爲防疫破口,所以警方取締時,有民衆大聲拍手叫好,支持警方強力執法的態度

警方詢問附近攤商消費者,民衆都紛紛表示,該按摩店一直持續在接客營業,大部分營業時間是早上9時到12時,由於潘女違規營業的事證確鑿,警方在現場依據傳染病防治法37條,在特定場所未依規定停業者,依法開罰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