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導遊偷吃3團員!嗨喊「想愛愛」鹹溼對話曝…人妻崩潰

導遊劈腿3名女團員。(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高雄1名人夫阿騰化名)從海軍退役後轉任導遊,不料他卻偷吃3名女團員,不僅互傳曖昧訊息如「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妳是我心中性感女神」、「想愛愛」等語,甚至和其中一女訂下公約內容包括「每月至少見一次面」、「一起出遊1周」等,氣得元配狀告法院,對4人求償150萬元。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夫妻結婚至今已20多年,男方從海軍退役後從事導遊工作,誰知她2016年間向丈夫借用手機時,意外發現他和3名女團員關係匪淺,3人還互傳曖昧訊息,包括「妳是我心中的性感女神」、「想愛愛跟妳」、「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多麼溫柔體貼…你也會這樣抱我嗎」等語。

不僅如此,阿騰元配指控,丈夫還和女子小華(化名)訂下公約,約定「每月至少見一次面」、「遵守承諾,做不到的事,別先講免得讓對方誤會」、「不能對任何人提」,以及「有機會陪我去旅遊一週,任何地方皆可」,2人甚至提到生孩子、結婚等情節,讓她當場崩潰,決定對阿騰及3女各求償50萬元,共150萬元。

針對妻子說法,男導遊辯稱,他和3名女團員只是朋友關係,因關係較熟,有時會互相開玩笑,不足以證明4人有親密男女關係或曾發生性行爲,再說女方提出之LINE聊天紀錄,爲未經同意拿取他的手機而竊錄取得,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嚴重侵害隱私權,自無證據能力

法院勘驗阿騰手機對話紀錄後,認定他和3名被告確實曾發生親密關係,不僅逾越社會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行爲,也對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造成破壞,判處人夫和小華連帶賠償25萬元,和另外2女則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近日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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