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巡上士詐財累犯 二審認有損國軍形象加重判刑

謝姓上士遭控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臺大大氣科學系臺南營造公司詐取24萬不法財物,二審高雄分院認爲現男貪污累犯有損國軍清廉形象改判4年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海巡警衛隊第5中隊謝姓上士,遭控擔任東南沙分署後勤辦事員期間,承辦「其他單位商請海巡委託商船載運貨櫃」的業務時,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臺大大氣科學系、臺南某營造公司詐取24萬不法財物,謝男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2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現男貪污累犯有損國軍清廉形象,改判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擔任南巡局後勤科辦事員,負責辦理南沙分署離島運輸車輛、艇筏、油料管理及商船運補等業務,謝男卻因爲積欠親友15萬元債務,將歪腦筋動到自己的工作上,想利用職務之便詐財還債。

據瞭解,2018年9月臺大大氣科學系因爲執行「南海國際科學研究設施建置與管理」研究計劃,有4個貨櫃的研究設備需透過東南沙分署委託商船載運至南沙太平島,謝男稱1個貨櫃4萬、4個總共16萬,但卻未明確說明費用繳納方式,因而再向校方詐取4萬元訂金,隨後臺大驚覺有異向相關單位舉報後,謝男貪污詐財事件才接續曝光

經過調查後發現,謝男曾在同年8月,得知臺南某營造公司承攬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的「東沙環境景觀及暨有建築物維護工程等3件工程」,共有5個貨櫃的工程材料重機械物資需載運至東沙島,便利用相同手法,先後向業者詐得共20萬元。

一審橋頭地院合議庭認爲,謝男沒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也自白有悔意,並返還不法所得,應該已經知所警惕,依貪污罪判處謝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4年,但條件是需支付公庫10萬元。但二審合議庭認爲謝男對臺大、營造商連續詐財累犯,更變造匯款單欺騙親戚已還15萬借款,此舉貪贓枉法,以權謀私,已經嚴重危害國軍形象,改判謝男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必須入監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