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妹面試說已婚 上班第1天竟預告請婚假 公司氣炸開除

女子面試時說已婚,上班第一天卻說要請婚假公司不滿其誠信不佳開除她。(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一名女子小芳化名)日前到一間公司面試時稱已婚,但到職後卻改口稱要結婚欲請假,讓公司不滿她誠信不佳,最後她被解聘、怒而提告;法院認爲,公司決定僱用表示認可她能力,而能力與結婚與否無關,一審判公司敗訴,公司2審改稱她的職務財務管理」須以誠信爲準則,但法院調查發現其職稱爲行政助理,最後判公司仍須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前年4月前往該公司面試,當時她在履歷表是填寫「已婚」,但她5月2日報到後,卻向公司表示5月24日要請「婚假」,公司認爲她誠信不佳,以「未婚」爲由將她開除,她則不滿提告;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會認爲,當初錄取時,表示公司已認可她具備就職條件,不應以和工作能力無關的是否結婚爲理由解僱。

法院一審判該公司婚姻歧視成立,勞工局開罰30萬臺幣,該公司上訴後稱,小芳面試時明明說已婚,到職當天卻又改口,因此認爲她誠信不佳,無法勝任以誠信爲最高準則的「財務管理」職位,纔會將其解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發現,小芳應徵的是行政助理,工作內容僅爲一般文書處理櫃檯服務事務性工作,與財務管理無關,公司無法說明職缺與誠信的關聯,因此也沒有正當理由開除她。最後該公司的上訴遭到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仍須繳納勞工局開出30萬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