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妹上KTV包廂廁所遭硬闖入 已婚男對她摀嘴性侵慘了

女子上完包廂廁所準備離開時,遭一名男子闖入並反鎖門,男子對她索吻、摸胸,外頭有別人敲門,她還遭摀嘴。(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2月與一票朋友到KTV喝酒狂嗨,她上完廁所準備離開時,遭一名男子闖入並反鎖門,男子對她索吻、摸胸,後來外頭有人敲門,她還遭摀嘴無法求救,事後男子酒醒頻道歉,小芳仍感受屈辱提告,法院一審判4年6月,男子上訴後,法官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3年6月。

判決書指出,小芳前年2月2日凌晨1時與友人到高雄某KTV歡唱,之後又到某舞廳續攤,她當時在包廂內的廁所如廁完準備離開時,開門時遭到一名陳姓男子闖入並反鎖,她遭對方強吻、撫胸,而這時另一名男子在門外敲門,小芳又遭陳男摀嘴無法求救,對方離去後,陳男又將小芳衣服、褲子脫掉,把她強壓在洗手檯上性侵得逞,她最後逃離廁所,決定驗傷提告。

不過男子雖坦承有性交,但辯稱2人一起誤入廁所,小芳先幫他口交,他認爲對方有這個意思才脫褲性交,認爲對方是自願的;不過檢方發現男子事後有傳訊息給小芳稱他做錯了,說「這件事情我的不對,我不會跟別人說起這件事」,小芳則說「所以一句喝醉就都可以亂來是嗎?」「誤會?強暴是誤會?我他X給你臉你不要臉,你現在跟我說求圓」。

一審法官認爲男子試圖將性侵事實扭曲,還迫使小芳三緘其口,不敢訴諸司法途徑,犯後態度惡劣,難認有真心悛悔之意,審酌他爲大學畢業、目前經營餐飲業,月收入約2萬至3萬元間,已婚無子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男子上訴後,法官認爲他犯罪後曾向小芳道歉,小芳要求他在配偶面前向她道歉遭拒,且法院審理中已達和解,改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