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童遭噴槍奪命 父過失致死起訴

女童風槍命案 父親依過失致死遭起訴

鄺姓男子拿着空氣風槍靠近女兒所在的副駕駛座。圖爲監視器畫面。(翻攝畫面)

今年1月,高雄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3歲女童遭加油站洗車風槍奪命一案,今(14日)橋頭地檢署偵結,認定生父鄺男現場唯一親屬,卻任由3歲女童把玩噴槍,涉及「照顧疏失」,明知道女童年紀幼小,卻因照顧不周造成其死亡,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今年1月20日下午,女童隨着鄺父前往加油站,卻疑似因持噴槍玩耍,導致空氣噴入口中,鄺父之後發現女兒身體癱軟、抖動抽搐,隨即上前拍背、按壓胸部及人工呼吸,經送醫急救,院方發現女童肺臟破裂出血、頭頸胸及腹部氣腫心臟氣體栓塞等傷害,搶救後不治。

檢方會同法醫解剖後,判定女童口腔咽喉部分,是遭空氣噴槍所噴出的高壓空氣灌入,致頭、頸、胸及腹部氣腫,頸部血管皮下氣腫壓迫,肺臟內部破裂出血,腸繫膜氣腫明顯充血,心臟內氣體栓塞死亡。

檢方經過比對,在該噴槍上、噴嘴上均發現女童的DNA,綜合現場證人鄧母供述,認爲案發時女童年僅3歲,並無自主照護自己能力,而生父鄺男是現場爲一的親屬,卻任由女童把玩噴槍,沒有隨時注意女童的情況,進而導致女童重傷死亡,涉及重大照顧疏失。

至於生母鄧女曾指控是鄺男導致女童死亡,但根據鄺男測謊結果,因部分問題前後矛盾導致「無法鑑判」,所以檢方無法據此認定鄺男確實有將空氣噴槍置入女童口中。

橋頭地檢署認定,鄺男涉及照顧疏失導致女童死亡,因此依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以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