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再議被駁回 陳菊不起訴確定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81石化氣爆共造成32死、321多人受傷,高雄市長陳菊等5名官員,高雄地檢署在去年偵結後,原本裁定不起訴處分,但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爲雄檢已經查明清楚,在9日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高雄市鎮區、苓雅區在去年7月31日深夜,發生嚴重丙烯外泄,引發嚴重氣爆,不只造成多人死傷,包括三多一、二路、凱旋三路、一心一路等多條重要道路也嚴重損壞,也因此陳菊、前副市長劉世芳、高市府消防局長陳虹龍、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等5人,被指瀆職廢弛職務等罪,刑責爲3年以上、10年以下。

高雄地檢署去年12月18日偵查終結後,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廠長、負責輸送丙烯的華運公司人員與當初箱涵驗收人員共12人。至於陳菊等5人則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的行爲,因此均予不起訴處分。

傷心的家屬無法接受,向雄檢聲請再議,再依職權送交高雄高分檢再議。檢方指出,陳菊在氣爆發生前,曾多次與劉世芳等人連繫,還派秘書現場瞭解;事發後便聯絡所有局處首長災害應變中心,並以電話跟請求臨近縣市支援,認爲雄檢查內容並無不妥,所以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