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銀爆行員冒名貸款、超收費用 金管會罰400萬

銀行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19日)宣佈,高雄銀行有名行員在97年到105年間,冒用4位客戶名義申貸,挪用冒貸款項高達930萬元,對高雄銀行罰鍰400萬元,並命令要求高雄銀立刻解除該行員職務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高雄銀行有一名行員,在97年10月到105年12月期間,任職在高雄楠梓分行與岡山本洲分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冒用4位客戶名義開戶、申辦貸款,並挪用冒貸款項高達930萬元。不只如此,該行員還向客戶超收費用,超收9家企業客戶約171萬元。

莊琇媛說明,這次事件主要是有授信客戶覺得自己被收的費用過高,因此向高雄銀行反映,高雄銀行盤查後事件才爆發,高雄銀行並於105年12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該名行員坦承,在8年間假冒原本已是高雄銀行的客戶影本,開戶後去假冒貸款,但後來是利息繳不出來,因此在104年到105年之間,向企業客戶超收費用。

莊琇媛表示,通常銀行在向客戶收取費用,都是開正式單據,由客戶去銀行繳款,但該名行員卻是手開單據,並僞照銀行刻章,去向企業戶收款,高雄銀行最後看到的是正常的收據,其餘超收的錢都是自己收起來,拿去繳利息。

金管會依照銀行法,認爲高雄銀行內控制度沒有妥適建立,也沒有確實執行內控,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罰高雄銀行400萬元,並命令高雄銀行解除該行員的職務。

莊琇媛表示,照理說不管開戶跟授信,銀行內部都需要有人去做照會,確認該客戶有沒有真的申請授信或開戶,但高雄銀這照會機制明顯沒有做到。高雄銀行有對該行員做刑事告發與立即開除,並內部懲處15人,最高層級處分到分行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