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休學少女認識第2天就壞壞 警衛嗨一夜吃10個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擔任警衛的鄭姓男子去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小美化名),兩人認識第2天就發生關係,後來少女擔心懷孕前往醫院檢查,這才讓整起事件曝光。雖然鄭男辯稱不知道小美未成年,「她說她18歲」,但臺中地院法官比對雙方證詞,認爲他說的應爲犯後卸責之詞,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強調曾告訴鄭男自己才15歲。(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美在庭上證稱,雙方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的,因爲有限制使用者年齡,最低應年滿18歲,她爲了方便就謊報年齡,但和鄭男聊天時,有提過自己才15歲,而且正在休學中,「他在知道我15歲之後,還要跟我見面」,兩人見面後隨即前往男方租屋處併發生性關係,休息一下再一起去吃午餐、逛街,晚上還一起過夜。

小美坦言,第二次見面相約一起去拜拜過程中遇到國小同學,鄭男也知道當時同學才就讀高中一年級,「我確實有跟他說過我那時候只有15歲,我們互換LINE之後有聊到真實年紀、職業,他說他24歲,在做警衛,還拍攝穿警衛服正在指揮交通照片給我,見面之前他也看過我的照片,我們還視訊過。」

▲鄭男是在取得小美同意之後才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鄭男雖然坦承在認識第二天就與小美髮生性關係,但否認知道對方的真實年齡,「我不知道她幾歲,我一開始使用交友軟體的時候有問過她的年紀,她說她18歲,但我沒有資料可以佐證」、「她跟我說她就讀高中」,後來又改口供稱,「拜拜時遇到她同學,所以我確定她已經高中畢業,只是沒有繼續讀大學」。

然而,上述說詞全被小美否認。臺中地院法官比對雙方證詞,認爲鄭男所述應是犯後卸責之詞,加上他事發至今仍未與小美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也未獲得原諒考量到他是在女方同意之下才發生性關係,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