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40年仍難忘!他遇國中女神示愛10次遭拒 因這舉動挨告了

隔40年仍難忘!他遇國中女神示愛10次遭拒,因這舉動挨告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50餘歲的方姓男子去年巧遇國中女同學,他有意追求,並在同年6月至9月間透過LINE傳訊邀約,次數多達10次但都被拒絕,他還跟着女方到菜市場,甚至打開車門進入女方車子的後座,守候在她必經之地送禮物,女同學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法官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方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方男與女子爲國中同學關係,方男因有意追求女子,且明知女子已拒絕與其聯絡,竟於2022年6月底至7月初,跑到菜市場找女子,並說要幫她付買東西的錢;同年9月8日,又跑到菜市場找人,當天女子欲開車離開時,方男竟自行打開車門進入後座,被趕下車後,又駕駛自小客車尾隨她;同年月25日,在女子必經之路守候,並拿禮物送給對方。

不僅如此,方男於2022年6月至9月間,以LINE傳訊給女子,反覆對其要求約會、聯絡及傳訊,次數高達10次,使女子心生畏怖,嚇得報警處理。

方男到案後坦承曾於2022年11月2日、3日、8日前往菜市場,但否認犯行,辯稱「我是每天早上要去那邊的超商拿咖啡,我在那邊有寄杯,我這3天不是要去找她」。

法官審酌方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追求女子,竟爲滿足自身私慾,違反女子意願,反覆對其爲騷擾、接近行爲,使女子在惶恐下度日,行爲實屬不該;法官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方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