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闆五一請吃烤肉 臺中男起酒瘋鐵棍砸頭!超慘結局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市某工程公司的張姓老闆2018年5月1日在廠區內舉辦烤肉活動,還「跨界」邀情隔壁公司的蘇姓員工等人蔘加,沒想到對方酒後失態,竟持鐵棍猛力朝他的頭部後方猛擊,導致他身受重傷,整整一年無法工作,日前獲判賠償86萬2743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請員工吃烤肉,卻遭發酒瘋蘇男打傷。(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在五一勞動節當天邀請隔壁公司的員工一起來參加烤肉聚會,沒想到蘇男酒後與自家賴姓員工發生爭執當場罵了一聲「廢物」,他上前制止,卻被掐脖推去撞車斗,造成流鼻血、腦震盪等傷害。

雙方發生第一次爭執之後,蘇男越想越氣,同日深夜返回公司拿出一根鐵棍,趁着張男獨自在洗手檯洗手時,從後方猛擊頭部及身體左側,就算人已經倒地意識不清,仍繼續朝身體痛擊5、6下,直到張妻和其他員工發現才停手。

▲蘇男與張男一共發生兩次衝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張男遭打到頭部外傷合併頭皮開放性傷口、近端尺骨開放性骨折軀體四肢多處挫傷,身受重傷,整整一年無法工作。家屬不滿提出刑事告訴,蘇男也因此被臺中地院法官傷害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

接着,家屬再提告民事求償。法官認爲,張男受到上述傷害,的確需要長期接受治療、休養,甚至嚴重影響到工作,身心都受到極大的痛苦,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最終判蘇男應賠償86萬2743元,全案仍可上訴。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