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沒發現撞到車就開走不算肇逃嗎

▲肇逃罪是爲了避免有人「知道發生事故還逃逸」,但如果根本沒發現有事故就不會有肇逃的主觀犯意,但實務上最大問題就是難以證明。(圖/視覺中國)

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位客運司機疑似是爲了閃避路邊違規停車的轎車而跨越雙黃線,並因此撞上對向車道的另一輛客車,造成小客車的車身與後照鏡被刮傷,但是客運司機並沒有停車釐清相關責任就直接開走,直到被警方通知纔到案說明。客運司機稱自己根本不曉得有撞到車,會因爲不知道有車禍發生就不成立肇事逃逸罪嗎?

怎麼樣算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罪(下稱肇逃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所以會有這條規定是爲了當車禍發生時,讓肇事者留在現場協助傷者順利得到救助而不是被遺棄原地,並便於釐清雙方的責任歸屬。

要成立肇逃罪,依法規定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機車等,利用人力腳踏車等則不算),並造成有人「死傷」後「逃逸」纔算。過去法律要求所有的肇事者都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好事故才能離去,所以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都應該遵守;也就是說,在過去就算是莫名其妙被別人撞到,只要那個人受傷,不管你有沒有過失都應該留在現場,不然就是肇逃。

不過後來法官做出第777號解釋,認爲要求「無過失責任」的部分違反法律明確性違憲,所以現在就算髮生車禍且有傷亡,只要自己毫無過失,直接離去也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不要以爲肇事後只要「沒人受傷」或「無過失」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其實還是會有行政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者必須要依規定處置,不然會處1000至3000元罰鍰,若逃逸還會弔扣駕照1至3個月。

至於發生交通事故後,該做什麼纔對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簡單來說就是: 1.在道路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警告設施;2.迅速救護傷者、通知消防機關;3.發生火災應迅速撲滅並通知消防機關;4.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現場證據痕跡,但無人受傷獲得當事人同意後,可以標記車輛位置及證據痕跡後再移車;5.通知警察並配合調查,但無人死傷且當事人已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不知情就不算肇逃嗎

既然肇逃罪是爲了避免有人「知道發生事故還逃逸」,反過來說,如果根本沒發現有事故發生,那就不會有肇逃罪的主觀犯意,所以也不會有成立犯罪可能性。但這在實務上最大的問題就是難以證明,畢竟車輛發生撞擊時產生的聲響震動還是滿明顯的,若依「一般社會通念」被法官認爲有過失責任的可能性還是很大。

不過據新聞所述,警察在調閱行車紀錄器與檢視車損情況後,認爲此次事故碰撞聲不大且後照鏡也僅有刮傷,客車司機確實有可能無法察覺,客運司機可能因此免於肇逃罪的刑責,僅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文轉載自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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