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港珠澳大橋拘港男 李家超:按法律及環境選擇離港方法是常識

▲港珠澳大橋。(圖/翻攝自新華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一名港人日前經港珠澳大橋去澳門,於東人工島大陸公安扣查,外界關注有否違當初訂立的「三地三檢」原則政府17日發聲指出,檢查站的安排屬臨時性質,並不牴觸「三地三檢」。保安局長李家超18日迴應,港人選擇甚麼方法離港,考慮實際法律環境屬「常識部分」。

一名香港市民13日經港珠澳大橋前往澳門期間失聯廣東省公安廳16日表示,上週五在港珠澳大橋安全檢查站查獲一名涉嫌潛逃7年的香港男子;他涉嫌作爲在2012年8月組織粵港兩地貨車司機走私手機,被深圳機場海關緝私分局通緝,目前已被珠海邊檢移交辦案單位處理。

事件引起香港大衆關注,憂慮大橋上的司法管轄問題港府17日發聲明指,據香港、廣東省和澳門政府於2010年簽訂的《港珠澳大橋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三地政府協議》,當中第二條確立了「適用屬地法律原則」,即港珠澳三地政府有責任各自按其法律,在大橋上自己的屬地內進行執法及行使司法管轄權,以確保在大橋上任何範圍均不會出現法律真空,同時確保此跨境基建之保安及行車安全。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圖/路透社

港府又表示,因大陸國家領導人習近平訪澳,大陸官方決定加強港珠澳大橋的保安風險管理,於本月10日至22日期間在大橋東人工島設立安全檢查站。

聲明強調,該部分位於珠海範圍,屬大陸司法管轄範圍;香港特區政府不會也不宜干預大陸政府於其司法管轄範圍行使執法權,正如大陸及澳門政府均不會干預香港特區政府於香港特區範圍內的執法事宜

李家超18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時表示,大橋的司法管轄區界線劃分,所有路段均有適用法律處理違法事情。他指,在此原則下任何部門可以在其管轄區內,按行動、實際需要採用法律行動,以容許的法律手段執法。

他進一步解釋,假設香港警方收到情報後在大橋的香港段處理執法工作,也不違反三地三檢。他直指,港人選擇甚麼方法離港,考慮實際法律和環境屬「常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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