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駕駛亮刀下車爭執 2乘客嚇到花容失色 

公車駕駛亮刀下車爭執,2乘客嚇到花容失色。(圖/記者楊亞璇翻攝,下同)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東南客運日前發生行車糾紛司機亮出刀械下車爭執,嚇壞車上2名乘客,臺北市議員徐立信7日痛批,公運處事後只依公路法罰公車業者9000元,明明最高可以開罰到9萬,要求公運處應重啓調查

徐立信指出,該名司機在4月18日疑似想要回轉,但是發現後方有車,於是下車與對方溝通,未料,司機又回到公車上拿出刀械,下車理論,車上的女子嚇到花容失色,趕緊保護小朋友

徐立信表示,客運業並未對駕駛規範,但基於公共運輸安全腦量,是否能增加類似良民證等審覈標準,而司機攜帶危險物品 ,雖然公運處依公路法處業者9000元,但明明可以罰到9萬元,爲何是處罰最低金額,這樣合理嗎?而司機行爲已經影響民衆,同時也呼籲消保官依消保法進行調查。

對此,公運處長常華珍解釋,公車業者在事發前一天發現駕駛帶刀,當場扣住,沒想到隔日又帶刀上車,當天就將駕駛解職;至於聘任駕駛標準,都會檢視必要條件,該駕駛無前科。交通局表示,此案會重新調查。

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根據消保法,如果乘客受損害,業者要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