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前委員長控報導栽贓求償千萬 週刊律師:報導有據不和解!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控訴週刊栽贓,更不滿報導以「司法界巴菲特」調侃他,向週刊求償1000萬,北院3/5開庭,週刊律師力挺報導有據,拒絕和解。(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滿週刊於2019年9月間司法院人審會前,報導他長年替佳和集團老闆翁茂鍾訴訟中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招待,並透過家人買賣翁茂鍾旗下公司股票獲利,以「司法界巴菲特」爲標題調侃他,怒告週刊要求道歉、刪文並求償1000萬。北院3月5日開庭,週刊律師強硬表示「對報導很有信心」,沒有和解意願,本案將於4月14日續審。

由於本案內容較爲複雜,法官今日先整理了訴訟方向初稿,請石木欽委任律師針對報導中,認爲不實、侵害名譽部分補充於書狀內,好讓雙方明確攻防標的。最後法官詢問雙方和解意願,石木欽委任律師表示,當事人沒與他討論過,週刊律師則力挺記者,認爲報導有據不和解;法官考量本案複雜、受關注程度,及恐達三審的漫漫訴訟之路,勸諭雙方回去思考和解方案

司法院於2019年9月13日發佈新聞稿指石木欽違反法官倫理及不當接受招待行爲,本定於9月17日召開人審會討論,但石木欽搶在會議前請辭,並自請接受監察院調查

週刊於9月16日深夜,刊載一系列報導,指石家人於翁茂鍾歷年訴訟期間,3度進出翁茂鍾旗下公司股票,獲利達2000萬,更以「司法界巴菲特」爲標題調侃,石木欽痛批週刊扭曲抹黑、未盡查證及平衡報導義務,提告求償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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