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再問花蓮:義程營造104年不實請款 爲何未啓動停權程序?

太魯閣號出軌事件造成重大傷亡。(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50死,掀起各界檢討聲浪。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 8日表示,「義祥營造」若被判有罪,沒有通報花蓮政府問題。對此,花蓮縣政府大動作回擊,指稱工程會甩鍋重大工安意外的責任,不過,工程會隨後也直指這是依法論事,並反問由花蓮縣政府已知義程營造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並主動移送檢調及提出告訴,爲何未依規定啓動停權程序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8日邀請工程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民衆黨立委邱臣遠質疑,「義祥營造」已被判決有罪,但爲何未啓動停權?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表示,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縣府的問題。

對於工程會的說法,花蓮縣政府立刻反擊吳澤成張冠李戴、魚目混珠,甩鍋重大工安意外的責任,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的責任。

花蓮縣政府也指出「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得標承包廠商爲「東新營造有限公司」,非「義祥工業社」或「義程營造」。

針對花蓮的甩鍋說,工程會也發佈新聞稿直指,「依法論事,縣府容有誤解」,義程營造參與花蓮縣政府採購,於104年11月至12月間確實發生以不實文件請款之情形

按當時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四、僞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機關應踐行上開規定。

工程會指出,由花蓮縣政府新聞稿可知,縣府已知義程營造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爲,並主動移送檢調及提出告訴,但縣府爲何未依規定啓動停權程序?工程會曾於4月4日間以通訊軟體請問花蓮縣政府人員,獲復請以公文詢問,工程會已於4月7日行文縣府瞭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