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在垃圾子車內發現裝有屍塊的旅行袋,警方獲報到場採證。(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17年前,桃園一名王姓電腦工程師與妻子起衝突,盛怒下將對方殺害分屍,之後載往新竹、苗栗棄屍,最後屍塊被人發現報警,因爲線索不多,案情一度陷入膠着。偵辦之初,一名記者幫偵查隊長測字,隊長隨口說出「苦」字,記者分析,苦字上方是二十,下方則是開口,代表「二十天後會開口笑」。果然,案發19天,警方從裝屍塊的旅行袋鎖定兇手,並在第20天將他緝捕到案。
2005年2月6日、除夕前二天,2名拾荒者在苗栗頭份交流道旁、某國小的垃圾子車內,發現一個全新的旅行袋,由於天色昏暗,其中1人開啓手電筒照向旅行袋,另1人則打開袋子往裡面看,沒想到看的人突然連退好幾步,原來,袋子裡裝了被分屍的屍塊,2人嚇得立刻報警。
▲王姓電腦工程師(左)殺害妻子(右)後分屍,遭判15年。
當年在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的劉祥欽回想這起命案,仍印象深刻,因爲那年過年,全分局停止休假,且偵辦過程曲折離奇。
劉祥欽告訴本刊,鑑識人員到場後,發現屍塊被4層黑色塑膠袋包覆,僅有軀幹,沒有頭跟手腳,從生殖器外觀確認死者是女性。鑑識人員還發現,屍塊切割得很平整,一度懷疑兇手是醫生或屠夫;至於包覆屍塊的塑膠袋因受血水影響,並未採到指紋。
法醫相驗後確認,死者身上有14處刀傷,胸部、背部皆有,深淺不一;另一方面,死者的左臀有一個圓型胎記,上方10公分處有一道舊傷痕,腹部則有剖腹產的疤痕,法醫還在她的胃部找到一顆服下不久的精神科用藥,研判死亡時間不超過24小時。
劉祥欽說,死者的四肢先被美工刀切割,再用鋸子鋸斷,當時唯一的線索只有屍塊跟旅行袋,爲了儘快確認死者身分,警方公佈相關特徵,包括年齡介於30到40歲間、身高約170公分、微胖,血型A型等,希望找到家屬。
沒多久,臺北一名男子帶着姊姊的女兒到警局,認爲死者可能是他姊姊,但比對小孩的DNA後排除;同一時間,有民衆報案,指在另一處垃圾子車附近發現血跡,但比對後證實只是雞血。案情陷入膠着,分局內氣氛凝重,破案壓力讓過年的氛圍全沒了,爲了破案,有員警焚香祈求、請神明指點迷津,媒體記者也天天到分局報到,掌握最新進度。
破案時間 苦字藏玄機
當時一名記者說要幫偵查隊長測字,隊長表示,案情沒有進度,他心中只有一個「苦」字,記者聽完告訴隊長:「20天后會破案!」記者解釋,把苦字拆開來看,上面是二十,下方是開口,意思就是「20天后會開口笑」,大家聽完後沒人相信,認爲記者說笑自娛,不當一回事。
沒想到案發第19天,警方追查旅行袋來源,發現關鍵線索,原來,裝屍塊的旅行袋幾乎全新,「范倫鐵諾」品牌字樣上的膠膜還沒撕掉,而且該款旅行袋只在新竹以北的賣場販售,數量僅400個。
▲17年前,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圖)偵辦分屍案,過程曲折離奇。
警方如獲至寶,立即派人調取各賣場的交易資料,發現案發前幾小時,桃園一處賣場恰好有一筆購買紀錄,調閱發票清單發現,購買者在2月5日凌晨一點進入賣場,30分鐘後離開,除了旅行袋,還買了大型黑色塑膠袋、美工刀、清潔劑、手套等物品,與分屍案的線索相符。
警方調閱賣場監視器,鎖定一名濃眉、戴眼鏡、身高約170公分的中年男子,畫面經媒體公佈後,多位民衆打電話到警局指認,表示畫面中的是在桃園租屋、39歲的王姓男子。
▲記者用偵查隊長說的「苦」測字,神準預測20天后破案。(示意畫面)
巧合的是,接獲報案的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副所長的女兒,與王姓男子的女兒正好是同學,副所長到校清查王女的聯絡簿,發現案發前都是媽媽簽名,2月5日後卻變了,懷疑另有隱情。
警方鎖定王男涉案,立刻派人埋伏在他桃園的住處附近準備逮人,不久便發現他獨自一人在路口閒晃,刑警上前表明身分,拿出監視器影像問是不是他?王男見狀脫口說出:「我做錯了,人是我殺的!」隨即遭上銬逮捕。
▲警方請人到垃圾山開挖,希望找到其他殘肢,但徒勞無功。
到案後,王男供稱,他是電腦工程師,開設維修工作室,死者是與他結婚16年的蕭姓妻子,2人婚後生下2個女兒,但妻子後來精神出了狀況,他以爲讓妻子玩電腦可以改善情緒,沒想到她卻沉迷線上遊戲,好吃懶做。
▲賣場監視器拍下王男(箭頭處)買旅行袋離開的畫面,成爲關鍵證據。
王男常斥責妻子不去工作,只靠他一人養家,且妻子在家也不做家事,二人因此經常口角,之前二度離婚又複合,王一直忍氣吞聲,沒想到最後發生悲劇。
王男供稱,2005年2月4日,2名女兒去爺爺家過夜,他與妻子再度發生爭吵,他罵妻子整天上網、什麼事都不做,還說住在基隆的岳母必須洗腎,妻子卻不把媽媽接來同住、就近照顧,還能省下看護費,沒想到妻子竟然回嗆:「我的家事,關你屁事!」王則回罵:「不孝女,就是不孝女!」
▲警方搜出王男買來分屍用的手套、塑膠袋、清潔劑等證物。
妻子不滿,順勢打了王一個耳光,還衝進廚房,王見狀快步跟了進去,結果看見妻子拿了一把水果刀,作勢要攻擊他,王搶下刀後,一時氣憤,朝妻子刺殺十多刀,見她死亡後,伴屍十多個小時,最後決定毀屍滅跡。
女兒求情 輕判十五年
王先把妻子拖進浴室,將屍體肢解成6大塊,裝進黑色塑膠袋,之後開車載着屍塊一路往南,先在竹東把頭、手扔進垃圾車,再開到芎林交流道,把腳棄置在垃圾子車內,最後將軀幹載往苗栗棄屍。除了分屍,王事後還仔細清洗住處的血跡,並以準備搬家爲由,將傢俱送給左鄰右舍,還替女兒辦好轉學;鄰居詢問死者去向,王則推稱妻子外出旅遊。
▲王姓兇手(左)與妻子(中)經常發生口角衝突,2人的女兒(右)也常目睹。
偵訊後,警方帶着王男模擬犯案過程及棄屍經過,希望找到其他屍塊,可惜一無所獲。巧合的是,警方逮捕王的日期,正好是案發第20天,與測字的記者所說「20天后會破案」不謀而合,讓刑警們嘖嘖稱奇。
王男被捕後,二名就讀國中的女兒不斷替爸爸求情,她們告訴警方,媽媽脾氣暴躁,常跟爸爸口角,父女三人還曾被媽媽趕出去,媽媽甚至曾抓爸爸的頭去撞牆、用指甲抓傷爸爸、在家裡摔東西,更揚言帶女兒們跳樓,她們也看過媽媽拿水果刀威脅爸爸。
▲時任苗栗縣警局頭份分局偵查佐的劉祥欽,談及此案記憶猶新。
針對這起分屍案,法官審理後認定王殺人時精神耗弱,加上二名女兒都原諒父親,最後將王輕判15年定讞,爲此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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