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會總幹事遭控性侵賣淫女 安置人「聽來的」不起訴

▲擔任功德總幹事王姓男子指控利用拿藥機會載受害安置女子到摩鐵性侵,因受害安置女子始終未出面王男也否認指控,桃檢25日偵結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xhere)

沈繼昌桃園報導

某功德會擔任總幹事的王姓男子遭邱姓安置人指控,涉嫌於2016年間以送安置人至醫院拿藥機會,卻載至摩鐵性侵得逞,因受害安置女子親口陳述曾遭王男性侵,因曾從事賣淫,似乎很習慣這種事,但心裡其實很不願意;王男偵訊時否認犯行,只承認會內確有受害安置女子個案,桃檢多次傳喚受害安置人出庭但均未到,25日偵結認定王男犯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5歲的王姓男子在某功德會擔任總幹事,遭指控於2016年3月間,趁載桃園市某功德分會安置女子去醫院拿藥機會,卻私下載至摩鐵性侵。

邱姓安置人指控,受害安置女子曾親口告訴她自己被強暴,當時王男騙她去旅館說等一下,結果就在摩鐵裡被性侵,事後受害安置女子說,以前曾從事賣淫,所以似乎已經習慣這種事,但與她聊天過程感覺其實不願意與王男做愛等語,她認爲王男是趁帶被害安置女子就醫機會前往摩鐵。

王姓男子在桃檢偵訊時矢口否認邱女指控,辯稱功德會內確實有安置女子個案,但來沒多久就走了;桃檢多次傳喚受害安置女子到庭但均未到,警方訪查時發現她已搬離現址也查訪不到。

桃檢指出,邱女證述非親自所聞,而是經由受害安置女子轉知,因欠缺直接被害人證述,至於是否違反被害人真正意願,屬於證人個人臆測,證據能力仍有疑慮,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難認王男刑法上有強制性交犯行,認爲罪嫌尚有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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