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股轉投資虧損領高薪 監院糾正行政院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公股事業屢傳虧損,近兩年不分公股轉投資事業,虧損額度高達130億臺幣,不過負責人仍然領取高薪監察院7日通過監委提案,糾正行政院未能有效監督

▲公股轉投資企業負責人虧損仍領高薪,監院糾正行政院。(圖/取自監察院網站

公股轉投資事業單位負責人,常被詬病是政治酬庸,不論虧損都可坐領高薪。監委程仁宏表示,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負責人的月支薪酬,依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會議決議,按企業規模、經營目標達成程度及經營績效程度等評覈指標,評定五類等級,並依各等區分待遇標準

雖然有待遇標準,不過這標準卻缺乏公平性。程仁宏表示第一類(最高)董事長月支待遇上限爲新臺幣 33萬元,僅較第五類(最低)董事長月支待遇上限30萬元,增加3萬元,「未與事業經營良窳建立明顯關聯性,易存有事業經營發生重大虧損,負責人仍支領優渥報酬情事」。

程仁宏同時指出,經濟部提供的書面資料,的確有部分轉投資事業的董事長及總經理,當年度所支領的非固定收入總額超過固定收入總額,顯然與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會議相關決議不合,經濟部的作爲欠妥適。基於公股股權應受全民必要監督的理念,行政院應研議對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的相關資訊,適度揭露。

由於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主管的公股事業轉投資,近2年虧損逾新臺幣130億元,行政院沒能有效監督,監察院已通過監委程仁宏、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