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移工逃跑損失26萬 業者提告獲賠卻求償無門

彰化縣鹿港鎮一家車體公司黎姓移工,2020年8月時在外私接工作,還慫恿公司其他同鄉一起逃脫工作,害車體公司損失26萬4000元,氣得僱主一狀告法院法官判黎姓移工須賠26萬4000元,但目前黎姓移工仍在逃,業者求助無門。(吳建輝攝)

彰化縣鹿港鎮一家車體公司黎姓移工,2020年8月時在外私接工作,還慫恿公司其他同鄉一起逃脫工作,害車體公司因急單缺工,得另外招聘臨時工,每日工資高達2000元,一共損失26萬4000元,氣得僱主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黎姓移工須賠26萬4000元,但目前黎姓移工仍在逃,業者求助無門。

判決書指出,黎姓移工2020年8月13日開始曠工並且失聯,按勞動規定,若移工逃逸缺工,僱主須自通報移工逃逸日後6個月,再辦理完成勞動部招募許可,纔可再次向國外招募員工,期間僱主爲了趕工,請來日薪臨時工,一共花費26萬4000。

法官審酌,認爲兩造間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書,明定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在一個月內曠工累積達六日以上,應賠償僱主具體可證明之損失並自行負擔返國之所有費用,認爲請求有理,應予准許。

有僱主抱怨,相關規定不曉得是在懲罰誰,移工跑了要僱主負責,政府應保護臺灣人,不是放任移工,不認真打擊黑工,苦得永遠是臺灣人民;但也有外勞查察員私下透漏,有些工廠環境惡劣,算是逃逸外勞的大戶,認爲應該互相,給予更友善的工作環境,才能減少逃跑問題

縣府勞工處表示,移工逃離僱主的原因不外乎勞力剝削與惡劣的勞動條件,不管是高額仲介費,高工時薪資,付出的勞力與所得不成正比,甚至身兼數職等等,跟仲介公司求助無門時,爲了擺脫現狀只能逃離,建議僱主要善盡管理責任公平正義對待外籍移工,建立良好的勞動環境,才能避免外勞逃逸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