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提訴遭駁 美德州12.7萬張「得來速投票」有效

法庭外聚集大批民衆,高舉「讓每張票都有效」的標語。(圖/美聯社)

德州共和黨州議員日前提訟指控德州哈立斯郡(Harris County)官員霍林斯(Chris Hollins)讓民衆駕車投票的「得來速式投票」,有違現行選舉規則;德州聯邦法官韓能2日裁定駁回共和黨提案,意味着12.7萬張「得來速選票」依舊有效。

美國「有限電視新聞網」(CNN)3日報導,韓能認爲提案的共和黨員不具提訟的法律請求權基礎,且提起時間過晚。「在選舉前一天才剝奪逾12萬選民投票權,明顯不符合公衆利益」。

其解釋,德州現行法律允許提前在車道票站投票,但選舉當天才透過「得來速投票」則「可能違法」。不過,共和黨並未針對此提出足夠證據,而「得來速投票」也不會產生任何危害,因此裁定駁回共和黨提案。

隨着韓能的裁定出爐,霍林斯立即宣佈關閉10座「得來速投票站」中的9座站點。他指出,考慮到「得來速投票」會讓選民神聖的選票淪爲廢票,故取消9座站點,但仍維持豐田中心(Toyota Center)的「得來速投票站」。因爲法官強調,「投票必須在建築結構中進行」,「而豐田中心有牆壁屋頂」。

另一方面,原告律師伍德非爾(Jared Woodfill)則堅稱,將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上訴到底。

共和黨霍茲(Steve Hotze)與德州州衆議員陶特(Steve Toth)10月28日提出訴訟,主張民主黨籍的官員霍林斯因疫情而設立車道投票站,允許民衆開車進入卻不下車投票的行爲,已逾越憲法規範,所投出的12.7萬張「得來速選票」當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