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不禁國巨合併基美 跨國併購再下一城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9年4月15日第1484次委員會議通過,有關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鉅公司)擬透過子公司取得美商KEMET Corporation(下稱KEMET)100%股權之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國鉅公司擬透過全資子公司美商Sky Merger Sub Inc.取得KEMET全部普通股股份,結合後KEMET將爲存續公司,並由國鉅公司另一全資子公司匈牙利商Yageo Holding Hung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單獨控制KEMET,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結合型態。另參與結合事業於相關產品市場佔有率及上一會計年度在我國銷售金額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之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國鉅公司與KEMET均爲被動元件製造商,相關產品爲積層陶瓷電容器(MLCC)、鋁質電容器、電感器電阻器鉭質電容器及薄膜電容器等產品,衡酌參與結合事業產品水平競爭情況,重疊產品爲MLCC、鋁質電容器及電感器,另國鉅公司因本結合進入鉭質電容器及薄膜電容器。經審酌結合後相關市場之佔有率增加有限,參與結合事業產品應用重疊不大且可互補,相關市場無特殊之參進障礙,且同業競爭者多以及買方抗衡力量的存在,結合後市場仍處於相當競爭狀態,本結合尚難認有顯著限制競爭之疑慮。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經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產品競爭同業及上下游交易相對人意見,並綜合研判前揭考量因素,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