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 大陸新法上海首例 搶公車方向盤判刑8月罰2萬1

公親變事主,大陸新法上海首例 搶公車方向盤判刑8月罰2萬1,圖爲被告犯案時監視影像。(澎湃新聞)

公親變事主,大陸新法上海法院首例判決搶公車方向盤8月徒刑罰金2萬1。(澎湃新聞)

大陸乘客因不時發生干擾大衆運輸工具安全駕駛,特別新增《刑法》安全駕駛罪,果然有人明知故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15日宣判,顧姓男子搭乘公車時,因不滿司機要求其他乘客戴口罩引發口角,竟然搶控行駛中的方向盤,所幸沒出意外,顧某仍依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合新臺幣2萬1000元)。

上海普陀法院判決指出,2021年3月28日下午,顧姓男子搭乘公車時,一對同乘夫妻上車,丈夫未佩戴口罩,夫妻倆與公車駕駛員發生口角。顧某作爲旁觀羣衆,在多方爭吵中,情緒逐漸激動,並下場與駕駛員激烈口角。在公車司機示意顧某注意文明用語後,顧某情緒激動上頭,直接從座位上站起來衝到駕駛員旁繼續辱罵。司機對其不予理睬,繼續專心開車。

顧某因駕駛員不理睬,更加生氣。正當駕駛員駕駛至普陀區金鼎路接近高陵路時,顧某在明知危險的情況下,抱着想讓駕駛員出交通事故、付出代價的目的,衝至駕駛座拉拽公車方向盤,致使駕駛員不得已緊急控制方向並剎停車輛,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在駕駛員剎停車輛後,不解氣的顧某仍然不顧公共安全,繼續用拳揮打駕駛員李某頭部,後被乘客拉開。在駕駛員報警後,顧某衝到駕駛座旁按下前門開關後下車逃逸。

4月6日,警方經過排查找到了顧某住所,顧某在其父親的規勸下,主動投案,認罪認罰。他對其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十分後悔,並寫了一份檢討信。

所幸此次妨害安全駕駛行爲並未造成交通事故,也無人員傷亡。當日,顧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21年6月24日,上海市檢方依法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嫌對顧某提起公訴。

上海普陀法院法官表示,妨害安全駕駛罪是大陸《刑法》修正案新增內容,規定乘客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汽車、公路客運車,大中型計程車等車輛)使用暴力(如拳擊、毆打等)或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常見的包括方向盤、加速踏板、制動踏板、變速桿等),便構成了影響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當情節達到危害公共安全時,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