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促參法修法的實然與應然

工商社論

農曆年假過後,臺灣股市於17日重新開市。果然不出所料,牛年的新春紅盤,不只指數收在16,362點大漲559點,創下歷史新高,成交值放大至4,230.8億元;同時外資買超296億元,也同步刷新曆年農曆新春開紅盤日的最大買超紀錄。亮麗的數字,不只印證臺股牛氣沖天,儼然也意味着股民們在揮別過去一年承受疫情肆虐的壓抑心情,正以積極樂觀的心態,期待在這新的一年,果然能夠一舉「牛」轉乾坤,歡喜發大財。

其實不只是投資大衆看好未來的股市前景政府部門也不遑多讓。包括國發會樂觀預測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可望超過4%;年前行政院蘇揆先行拍板將調高育兒津貼及增加托育學費補助。總經費將從2021年的557億元,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745億元,以及2023年的850億元,以執行新一輪的搶救生育率大作戰。

容或是受到這種政策的導引與激勵,處於低利率當下所引發的民間資金氾濫,競相投入股市、房市的炒作,財政部因而也在近日預告,將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的修法,經由鬆綁相關法規,以引進民間資金。並透露此一「促參2.0」,將涵蓋三大方向,包括擴大促參法公共建設適用範圍,新增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以及增訂促參法的調解程序。

逐一檢視促參法的這三大修法方向。首先就擴大促參法公共建設範圍而論,財政部例舉了包括新增綠能設施數位建設及長照服務等項目,以期能夠刺激長照、綠能等產業的加速發展。然而,以新增綠能設施爲例,其實在現行促參法第3條所匡列的14項適用範圍中,第8項「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即可涵蓋。是否有需要透過修法予以增列,似可再做確認。

同樣的,有關增列長照服務,在促參法第3條的第5項「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本來也就足以涵蓋。以上這兩項財政部之所以特別列出,也許是要凸顯政府對此兩項公共建設的重視度。但如此這般,未來也許還有其他新項目也有必要匡列,則促參2.0之後,搞不好還得再行推出3.0、4.0,乃至於更頻繁的修法?

相較之下,有關數位建設,則確是現行法規的14項所未能觸及者。也印證了隨着科技的發展與創新,相關法規的與時俱進修改或制訂,纔是重中之重。

其次,有關新增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財政部定義未來公共服務可採用民間業者投標、自籌財源興建,再由政府定期付費購買或租用。並強調如此一來政府即可免花費建設支出,衍生效應則是可避免短期舉債上限超標。

解讀財政部對此的修法動機重點擺在政府預算編列的財政紀律考量。但其實,如果能讓此一服務機制(PFI)因而取得法源,除了可以減輕政府投入公共建設所引發的債務風險之外,同時也可以提升民間投入的意願,產生政府與民間雙贏的效應。

至於促參法第三個修法重點,也就是增加促參案的調解機制,財政部認爲透過提供合理機制,可減少促參案的解約情況。而依財政部的數據,促參法自2002年上路,至去年底,累計民間參與的案件達1,836件,但卻有209件解約。而無疑的,一旦解約,包括民間業者和政府其實都要承受雙輸的後果。因此,新增此一機制,自然有其必要,但同時也反射出當初立法的不夠周延

不過,除了新增調解機制,以期減少促參案的解約件數之外,如果從過去18年來解約的件數超過九分之一來看,財政部也許也要檢討當初在審覈申請案件時,是否不夠嚴謹?又或者財政部認爲個別促參案,應視其不同領域由各相關主管部會負責審覈。如此這般,包括要不要擴大促參範圍,以及新增PFI機制,此次修法的三大方向,事前的跨部會協商溝通,乃至於與立法部門的「超前」溝通,都是確保促參法的修法不致走樣變調或掛一漏萬,所不可或缺的流程。我們期待促參法的修法,能夠樹立法制的新典範,而不是治絲益棼,甚至成爲新的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