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平議最低工資法草案的勞資異見

工商社論

爲了落實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競選總統時所提出的主要勞動政見,也就是倡議應制訂「最低工資法」,爲此勞動部也就劍及履及於2018年11月公佈「最低工資法草案」。但因爲涉及勞資雙方直接的利害關係,在共識難求的狀況下,使得草案提出迄今已逾三年,卻仍未能通過行政院的審議,自然更遑論正式送請立法院進入立法程序。如此的「好事多磨」,無疑讓關切勞工權益保障的相關人士陷入焦慮,而主管部會勞動部則更要承受沉重的壓力。

所幸的是,根據日前勞動部發布的訊息,勞資雙方就調整最低工資的應參採的指標,也就是「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已經獲取共識,使得勞動部樂觀的期待「最低工資法」能夠儘速完成立法。而勞團則更強調,法案應在2022年內完成立法,好讓基本工資今後可以有制度性的調整依據。

對於這項新的「共識」,資方儘管並沒有公開否認,但就在勞動部發布訊息的同一天,工商團體另外又針對草案的條文內容,提出三項建議。包括未來「最低工資審議會」成員中的專家學者人選,應由勞動部和經濟部分別推薦,而不應是草案中所訂全部由勞動部遴選。同時,有關調整最低工資所應參採的指標,則認爲除了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外,也應增加「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的指標。另外,針對草案第11條所明定「如未能就審議案達成共識,得經出席之委員1/2以上同意議決之」,工商團體也憂心有所偏頗,建議改爲「得經出席之委員2/3以上同意,續召開第二次審議會審議之」,而不宜直接表決。

進一步檢視工商團體所提出的這三項修法建議,容或會讓外界認爲這根本是資方爲了阻撓最低工資法制的啓動,故意設下的路障。但是跳脫這種預設立場的批評,從法制規範的公正性與可操作性的角度來看,工商團體所提的這三項建議,其實還是值得正視與參採。

首先,就「最低工資審議會」的組成結構來看,既然是涵蓋了包括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其中前二方成員自然由勞資雙方各自推派代表參與,第三方政則至少也需分別有主管經濟與主管勞工部會的代表。准此,則在草案所匡列的四名學者專家代表,自然也應由勞動、經濟兩部分別推薦,以示公允。而在草案中,卻明定四席學者專家全數由勞動部遴選,如此又何以杜質疑審議公正性的悠悠之口了!

其次,在評估是否應調整最低工資以及幅度時,草案第10條分別匡列了一項「應」參採指標,也就是「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以及十項「得」參採指標。對此,工商團體建議除CPI之外,應再增加一項「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至於十項「得」參採指標,則指名應刪除其中的三項以及另增一項。但由於這些指標並不像「應」參採指標,並沒有強制約束力,勞動部表態在審議會上都會一同拿出來檢視,既不會偏廢也不會偏好,未來勞動部做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果能夠持正不阿的運作,工商團體的建言也許只能視爲是「杞人憂天」了!

至於第三項建議所指涉的,也就是「審議會」如果對審議的提案未能達成共識時,「得經出席之委員1/2以上同意議決之」。勞方自然是希望快刀斬亂麻,以符應一般勞工的期求。而資方則認爲茲事體大,不宜直接表決,因而建議在經出席委員2/3以上同意時,應續召開第二次審議會以求周延。平情而言,雙方各執一辭,但確實也各有所本,如何拿捏,除了有待行政院從全局的角度來定調之外。未來送到立院審議,無疑也將引發另一波較勁了!

總體以觀,制訂「最低工資法」,除了可兌現蔡英文總統所開出的選舉支票之外,經濟和勞動兩部分別承受背後工商團體與勞工大衆的「民意」 壓力,如何執兩用中、兼籌幷顧,無疑將是對行政、立法部門的一次考驗。但至少從工商團體所提出的這三項建議來看,也彰顯出勞動部在擬訂「草案」時,求好心切,但卻也存有法條規範不夠周延公正的缺失。如果一意孤行,最後只怕會出現「治一經卻損數經」的後遺症了!

當然,「最低工資法」草案所引發的這些質疑,其實絕非孤例。包括甫獲行政院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等法案,同樣也需面對不同的質疑與爭議。執政團隊如何在太過與不及之間拿捏規範,在在都需面對多元社會的質疑以及時間的驗證,自然不宜一意孤行或只在意當下而被視爲短視近利之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