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讓法規與時俱進說到更應做到

工商社論

受到大陸禁止臺灣鳳梨輸入事件衝擊,引發臺灣農產品種及技術外流大陸的爭議農委會主委陳駿季日前表示,爲了強化品種保護與運用,維護臺灣農業競爭力,經檢討現行相關措施後,將採取「禁回銷」、「保護目標市場」,以及「增列動植物種苗輸出管制項目」等三項措施。同時還打算跟進日本修法,祭出刑責,以強化品種保護。

針對陳副主委所做出的這一回應,不論是祭出三項防範措施,抑或擬議修法,其實只能算是亡羊補牢之舉。但相較於其他部會面對問題時的遲疑觀望,甚至消極不做迴應,農委會的迴應速度,已經令人刮目相看。

不過,進一步檢視,農委會優先推出的這三項防範措施,由於不牽涉到修法的冗長流程,自然應該要優先啓動。然而,由於這些新防範措施的具體內容,其實是有相當的針對性,容易被外界解讀爲是藉機提升反中甚至仇中的力道。從而,不只可能成爲朝野爭議對抗的新議題,甚至也可能讓新上任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於就職演說時所宣示,未來希望從非政治層面,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等交流來不斷提升兩岸互信的政策,意外也受到連累!

至於在修法方面,陳副主委強調,日本是全球首個針對品種違法外流,透過立法將自2022年開始對違法行爲處以刑責重罰的國家,因此農委會也打算研議修法跟進。准此,農委會針對農產品種外流所引發的爭議,雖然不能超前部署,但至少能跟緊日本的腳步,多少總可以彌補因缺乏法律規範而只能徒乎負負的缺憾了!

如果以農委會的此一反應模式做爲對照組,則新上任才滿一個月的公平會主委李鎂,在迴應立法委員有關公平會是否要跟進澳洲,要求數位平臺爲刊登新聞內容付費的質詢時,所做的迴應,相較之下則令人感到失望甚至錯愕!

由於澳洲國會於今年2月底無視臉書谷歌跨國數位平臺的反彈施壓,在澳洲政府的支持下,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性數位平臺必須爲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因而當李鎂主委前往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時,不分朝野的多位立委不約而同的高度關切,詢問公平會是否要跟進立法?

而李鎂的迴應則是表示,公平會的初步瞭解,2019年臺灣線上廣告市佔率中,臉書與谷歌的佔比已達六成至八成。但她認爲,有關媒體、廣告與平臺間是否要付費,應屬雙方議價,意思是說公平會恐難置喙。再加上如何處置,目前國際間還沒有共識,因此公平會只能密切觀察各國趨勢作法,意思是說公平會目前尚難插手。

檢視李主委針對此一議題的迴應內容,竟然能夠坐視臉書等跨國平臺業者,取得臺灣線上廣告逾六成的市佔率,不只讓本土廣電業者陷入營運困境;同時坐視六至八成的廣告市佔率,其實也已觸犯了市場不公平競爭的天條。類似的案例,如果發生在其他不同產業領域,公平會應該早已祭起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懲處!難道只是因爲臉書與谷歌是屬於跨國企業,就可以不受公平法規範,形同擁有治外法權?

尤有甚者,其實在澳洲訂定專法規範這些跨國業者不得無償使用澳洲本土業者的新聞資訊後,第一時間英國、加拿大也公開表示將跟進立法。而臉書官方則表示他們過去幾年,其實已經給付美國的新聞媒體多達6億美元的費用。相形之下,公平會卻還停留在密切觀察的階段,除了讓人合理懷疑公平會對國際趨勢的掌握實在是十分的狀況外。而更諷刺的是,猶記得李鎂主委於2月1日就任時,曾主動提出未來施政將聚焦三大重點,其中的第三點就是強調要「掌握數位經濟發展趨勢,讓法規與時俱進。」但萬萬沒想到,她的這番告白,在面對是否應立法規範包括跨國在內的數位平臺業者必須與本土新聞媒體進行議價分享的新法時,卻不只未能跟上澳、英、加的腳步,而兀自停留在所謂密切觀察的樣態。如此的滯後,當然更談不上符合李主委自我期許的「讓法規與時俱進」的情境了!

沒有錯,不論是面對瞬息萬變的國際情勢,抑或是橫空出世卻迄今難以規範的網路新經濟模式,滯後的既有法規既不足以保障從個人的隱私到產業的發展,則如何讓法規能夠與時俱進,其實已經成爲對舉世各國治理能力的最嚴峻而又無可逃避的考驗。農委會迴應鳳梨事件,以及公平會面對跨國平臺業者如何規範這兩個案例,其實只是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之一角。期待一樣具法律專業背景的蔡總統和蘇揆,能夠正視此一議題,讓法規與時俱進不要淪爲只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