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失能扶助險是否失能的評估與反思

工商社論

以強調保證給付與保障終身爲訴求的失能扶助險,國內保險業者從2012年推出以來,由於其理賠認定比傳統長照險明確,且保費又比長照險相較便宜40%~50%,迄今已累積數百萬張的銷量。但因爲損失率攀高,導致國外保險公司拒保或漲價,以及保險業者自身的準備金不足,因而引發各方關注,擔心這些巨量的失能扶助險,可能會成爲無法兌現的烏龍保單

面對這樣的風險金管會保險局於11日召開扶險補破網」專案會議拍板五大方向從2021年開始落實。未來並將逐步擴散到其他險種,以避免再出現新的類失扶險缺口

觀察保險局在新年伊始,就忙不迭地召開「補破網」會議,固然可以顯示失扶險確已面臨嚴峻的「失能」風險。但其實保險局先前在2020年11月與12月,已曾先後祭出「急救失能扶助險」五大招,及針對壽險業者的六不規範。保險局如此密集的針對單一保險品項一再出招,無疑益發凸顯事態的嚴峻。

平議保險局的這一連串作爲,與其追究何以致此,倒不如更務實的來檢視這些新規範、新招式是否果然能夠讓事態不致惡化。當然也應亡羊補牢,建構可長可久的失能扶助險機制,並正視臺灣面臨加速老化所帶來的挑戰

以保險局於去年11月所歸納出的急救五大招的具體內容來看,第一招就是要求「壽險公會應在二週內提出增提準備金方案」,以期能填補缺口,逐步強化業者的財務體質。解讀保險局的這項要求,其實正好顯示原來業者在開辦失能扶助險時,的確有過於樂觀的預期。而何以致此,則有必要從根源加以檢視。

其次,第二招明訂「2020精算報告應檢視失扶險的適足性」,以及第三招「2021起全面抽查失扶險」。這兩招明顯屬於亡羊補牢之舉,以防止出現新缺口。但也讓我們瞭解,我們正面對一個以前從未有的高齡社會結構,更要謹慎行事

至於第四招「建立失扶險損失率資料庫」,以期建立檢視及訂價依據。這一招性質上雖然也算是亡羊補牢,但是在可見的未來,保險局應不只侷限於規劃建立針對失扶險的相關資料庫,而也應該檢視其他不同的保險品項是否也應建立相應的資料庫。畢竟在當前大數據建檔雲端儲存以及運用分析已經蔚爲風潮之下,保險局,或金管會,乃至於整個行政體系,如果能夠善用大數據科技,自然有助於提升治理績效落實精準施政

而金管會急救五大招的最後一項,強調要「加重精算人員責任」,嚴禁被業績牽着走而設計出烏龍保單。關於這一招,對精算人員加重課責,這本來就是做爲精算人員不可或缺的SOP。但更值得正視省思的,則是金管會表示應嚴禁精算人員被業績牽着走,這無疑纔是失扶險可能淪爲「失能險」的真正關鍵

然而即使已經有了2020年11月的急救五大招,對比新的一年保險局再度祭出的「新五指山」。以第一項新措施而論,保險局強調「失扶險應逐張檢視準備金的適足性」,以提醒業者不可以打混仗。此固然有預警作用,但同樣值得正視的是,除了業者可能對金管會的要求打混之外,行政體系是否也存有類似下屬單位主管要求虛應故事的情事

第二項「3月底提整體失扶險增提計劃,分五年增提」,以及第三項「失扶險初期獲利須提存在帳上」,不得當盈餘分配這兩項主要着眼於確保失扶險不致淪爲烏龍保險,但對業者無疑增加資金壓力以及影響失扶險販售吸引力。因此最後業者會不會因而被迫打混仗,或者因而加速失扶險的「烏龍化」,自然值得進一步的觀察。

至於第四項「新保單要設銷售上限及預警機制」,以及第五項「保單損益定期董事會」。前者規範即使是當紅商品也不能無限銷售,這本是企業CSR的應有之義,但是否能夠擺脫利誘則將是一大考驗!而後者同樣算是亡羊補牢之舉。但業者如未主動提報董事會,其實已有違ESG的準則

綜而觀之,政府於2012年核備保險業者販售失能扶助險,以做爲推動落實長照政策的一項措施,出發點是積極的,但是實際運作以後,問題逐漸浮現,甚至有可能讓「失扶險」淪爲「失能險」。金管會能夠亡羊補牢,值得肯定,但引伸出來的更多課題,包括過去的保險經驗,或生命週期疾病統計數據等,這些年來都已經出現極大的改變,如何適應新的環境變化,需要政府、業者加緊腳步努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