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我們一堆人」女上班Skype遭X-fort側錄 老闆:爲公司好

陳女公司電腦登入SKYPE,結果友人聊天內容老闆側錄。(圖/示意照/記者陳俊宏攝)

記者陳俊宏/臺中報導

臺中某公司黃姓負責人員工電腦裝「X-fort」側錄軟體,查看陳姓女員工的SKYPE對話,發現她離職後拷貝公司檔案,控告她妨害秘密,也因此吃上官司,他辯稱,「爲了保護公司營業秘密與職務執行,不是要監控個人隱私」,遭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陳女遭控妨害秘密,由檢方另案偵辦。

判決指出,黃男2016年5月4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僱用陳女擔公司採購專員,並配發安裝X-fort的公司電腦給陳使用;但黃明知該軟體可側錄所安裝電腦的所有活動紀錄,包含記錄通訊軟體的內容,竟未依法律規定及通訊任何一方事先同意下,將她登入公司電腦的Skype,取得她與友人的對話內容。

黃男在陳女離職後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將她與友人的對話內容提交爲證據,才讓對方得知遭側錄,反而也吃上官司。

黃男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犯行,他辯稱,安裝X-fort是爲保護公司營業秘密與職務執行,不是要監控個人隱私;且公司於陳女在職期間,不斷宣導不得以公司電腦進行私人事務,如果她未用公司電腦做私事,公司又如何監控告訴人隱私,且她原本就知道並默許公司電腦安裝側錄軟體。

▼許多人會用SKYPE和朋友聊天或是視訊。(圖/記者陳俊宏攝)

但陳女證稱任職期間,從未聽被告或其他公司主管提到或發佈公告,表示公司電腦有安裝側錄軟體,但因被告在開會時常會講一些員工私下以通訊軟體聊天的細節,且內容鉅細靡遺,「我覺得很奇怪,才上網搜尋何爲側錄軟體,並詢問擔任電腦工程師國中同學,側錄軟體可側錄到什麼程度。」她說,直到被告於另案中將她與友人的對話內容做爲證據提出,她才確定公司電腦內有安裝側錄軟體。

陳女在和友人的對話中說,「我們老闆在檢討會議會議裡面公審我們一堆人,然後講一些我們LINE對話的內容,鉅細靡遺。」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被告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 項的違法監察他人通訊,審酌他無任何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惟僅爲公司營運所需,用側錄軟體無差別監控側錄告訴人私下與友人對話。

法官說,被告犯後坦認監控側錄的客觀行爲,但未能深切反省所爲已觸法,並侵害告訴人隱私權的犯後態度,且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諒解,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