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吃把"回頭草"直接20%漲停!投資者急了:我跑了 你反悔了

說好“分手”的,振東製藥卻突然吃起了“回頭草”,年初想剝離的虧損資產一下子又香了。

短短几個月時間,是防脫髮製劑市場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還是當初做出的決定有點草率了?亦或是醫美行業在二級市場的“風”太大了?

虧損資產突然不剝離了

6月1日晚間,振東製藥發佈公告,終止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即不再剝離長期虧損資產安特製藥。

據公告,振東製藥原擬剝離安特製藥的原因在於,安特製藥2018~2020年分別虧損8151萬元、4919萬元和3516萬元,安特製藥旗下治療脫髮的達霏欣米諾地爾搽劑前幾年銷售差,不是公司主要經營品種

不過,受益於今年以來男性醫美和脫髮經濟等醫美題材受到廣泛關注,達霏欣米諾地爾的銷售增速很快。振東製藥公告稱,2021年第一季度的銷售額達5000萬元,第二季度預估也會有很大的增長。公司甚至表示,代理銷售的防脫髮的咖啡因洗髮水,與生髮的達霏欣匹配組合,可以打造成一個相輔相成的醫美產品系列。

消息一出,馬上就有投資者在股吧高呼:“請再給我個機會,我錯了還不行嗎?”

公司股價更是直接收穫了一個近20%幅度的漲停。

當初的決策是否有點草率?

安特製藥旗下的達霏欣米諾地爾搽劑,是不是真的像振東製藥之前說的那麼令人嫌棄?

在未公佈終止資產置換時,振東製藥曾在5月20日的路演活動提到公司的醫美佈局。公司當時表示:達霏欣米諾地爾從2017年開始運作,銷售額3000多萬,2018年約6000萬,2019年約7000萬,2020年達1.5個億,2021年預計能夠保持120%的增長,利潤率約21%。目前佔生髮護髮藥品市場份額爲26%。

同時,公司還披露了一組中康CMH零售數據。數據顯示,米諾地爾2018年銷售規模爲6598萬元,同比增長44.3%;2019年銷售規模爲11195萬元,同比增長69.7%;2020年銷售規模爲16261萬元,同比增長45.2%。2020年,米諾地爾零售渠道銷售規模佔中國雄激素性脫髮藥物市場規模爲9.5%。由此可見,米諾地爾未來市場潛力很大。

由此,不難看出,米諾地爾的市場份額和銷售額增長都是穩步實現的,並非今年一下子爆發的。

那麼,爲何米諾地爾在振東製藥眼裡突然“香”了呢?

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振東製藥從5月下旬開始就逐漸難掩對米諾地爾的“溢美之詞”。

公司甚至透露,在4月就已與新生植髮達成戰略合作

但令人迷惑的是,5月初,公司曾對投資者表示,剝離安特製藥後,上市公司不再擁有米諾地爾相關業務,也不再開展相關業務。

5月26日,公司在互動平臺表示,這個項目正處於欠款清理階段

有“恨鐵不成鋼”的焦急的投資者大呼,“公司會考慮終止或調整之前剝離醫美產品的交易嗎?和之前公司計劃更名打造醫美平臺的規劃衝突,強烈呼籲停止該項交易!!!”

儘管結果如其所願,但振東製藥在短短几個月對安特製藥的態度發生如此大的轉變,同樣引起投資者的注意。有人直接問:“2021年2月5日公告、5月6日互動易都表示 “安特製藥”從公司剝離;5月23日互動易卻一再強調達霏欣搽劑銷售額、安特改名安欣等。爲什麼前後信息如此比較混亂不一致?是想蹭醫美的流量嗎?請公司明確,謝謝。”

帶着投資者的疑問,記者採訪了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

王智斌對記者表示,公司可以基於市場環境的變化而調整自身的發展戰略,但是相關事項必須經過內部合法審議程序並且及時、完整地向投資者披露。其中,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不僅僅限於交易方案本身,也包括真實的交易背景。如果防脫髮製劑市場環境在2021年以來並未發生大的變化,那麼,公司2021年1月份對交易背景的描述與現今的描述就存在嚴重的衝突和矛盾,兩份公告中對於相關資產價值的陳述中不可能同時真實無誤,兩份公告中必然有一份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的嫌疑。

北京威諾律師務所律師楊兆全也對記者表示,重要資產的剝離,對上市公司未來業績有重要影響。因此,此類信息屬於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信息。公司應該通過指定媒體審慎披露。如果出現前後說法嚴重不一致,屬於對投資者的誤導,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公司在公告中與投資者平臺上對安特製藥相關銷售的披露,也存在出入。

一週前,振東製藥在投資者平臺中稱,“子公司安特製藥有用於治療脫髮的醫美產品達霏欣米諾地爾搽劑,2020年總計銷售1.5億元,第一季度銷售額達4400萬元,同比增長115.6%。”而在6月1日的公告中,振東製藥披露,“今年,男性醫美和脫髮經濟等醫美題材受到廣泛關注,達霏欣米諾地爾的銷售增速很快,2021年第一季度的銷售額達5000萬元,第二季度預估也會有很大的增長。”

對此,楊兆全表示,公司在投資者平臺中對業績的回覆,與公司正式公告披露的業績有出入,公司的行爲是有瑕疵的。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那就構成了違規不當披露信息,要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