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反方代表:同婚不是人權 同性結婚不是婚姻

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召集人金河。(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社會各界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意見不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4日舉辦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相關的《民法修正案公聽會,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召集人廖金河還說,「同性婚姻並非人權,同性結婚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

立院上午召開《民法》修法公聽會,共有25名專家代表參與,各政黨依比例推派人選,因此挺同、反同代表人數差不多。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成鳳表態支持立專法,他指出,國際公約不支持同性婚姻,是建立在異性婚,而「多哈宣言」也是用「men(男人)、women(女人)」的用語

他認爲,修《民法》是爲少數人修法影響多數人,違反比例原則,修特別法進行保障,已經足夠,「不能說沒有滿足所有要求就是歧視」。

另外,廖金河也說,同婚並非人權,人權理事會通過保護家庭決議文,多元家庭跟同性婚姻並非人權,這方面已獲得歐洲認同。他認爲,婚姻平權是彰顯兩性價值,同性婚姻無法拷貝兩性婚姻自然生育,「同性結婚不是婚姻,與異性婚姻絕不相等!」

他還說,同性戀沒像黑人系統性歧視,這是因爲臺灣很成熟,他請總統英文啓動修憲跟公投,支持單點修法來保障同志,但反對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