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這次又修了什麼?

▲筆者認爲公投與大選脫鉤,亦會造成相關人事行政流程等預算大幅增加,也同樣引起在野黨批評。(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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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去年底沸沸揚揚的十案公投案嗎?這十案的公投案其實是依據2018年1月剛大修的《公民投票法》所實施的,修正內容包括:

一、大幅降低提案人及連署人的門檻二、降低公投年齡爲年滿18歲三、新增行政院亦具有全國性公投之提案權四、廢除行政院有關公民投票的審議委員會只不過去年的十案全國性公投出現相當多的問題:

一、諸如案數太多導致投票時間太長(間接導致丁丁至今仍在奮鬥)二、殭屍公民、死人帳號出現在提案人或連署人名單上三、公投主文出現因語意不清、民衆無法得知通過後之法律實質效果(包括廢止電業法非核家園同性婚姻性別平等教育等公投案)以上幾點皆導致在公投結果出爐後,仍引起相當龐大的社會成本。因此立法院在昨天(17日)三讀通過修正後的《公民投票法》一共有五大重點,我們就一一來檢視:一、規定文字用語字數: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說明「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同條第四項亦說明「主文與理由書之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因此未來像是「您是否不同意未來公投案不應不使用不能讓民衆不理解的多重否定句?」這種公投主文就不可能會出現了。二、須落實電子連署系統:還記得去年也有出現許多殭屍提案、死人連署的新聞嗎?原本欲通過的草案中規定,提案人及連署人須附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民進黨團在最後拿掉此規定,並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落實本法中的「電子連署」。中選會因此預告將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明定未來電子連署公投案需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以解決公投連署僞造問題。三、相關機關敘明法律效果:不論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將「同志教育」修正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或是《電業法》將「2025非核家園條款」刪除後,後續是否繼續推動非核計劃抑或重啓核四,不用說民衆了,就連政府都可能在公投前都沒辦法知道結果出爐後該怎麼調整政策。因此此次修正希望在公投案提案合於規定後,主管機關應函請相關立法及行政部門,提出不超過兩千字的意見書,敘明公投案通過/不通過後的法律效果,希望降低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四、延長修正公告期日:爲使民衆就公民投票案可以有充足的討論時間,彼此理性、客觀地討論相關公共政策議題,原先在《公民投票法》第17條明定的「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公佈相關事項,修正成爲「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至於需要公告的事項除了一般的投票日期時間、編號主文、意見書之外,亦新增了一項雙方意見代表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辯論辦理時間的遵行事項。五、公投與大選脫鉤,並新增公投日:這是這次最有爭議的修正條文了。修法過後,我們即將多了一個專屬的「公民投票日」,日期就訂在從2021年開始,每兩年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主要目的是有效降低綁大選所產生投票時間過久的現象,同時也避免綁大選容易產生的政黨動員選民,而影響公投的本意。

▲《公民投票法》修法五大重點。(圖/翻攝自Facebook/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丁年初老師)

但此舉亦有可能使投票率大幅減少、公投案通過的機率也可能會降低,且兩年內迫切的公投無法舉辦,因此遭在野黨批評爲「鐵籠公投」。另外,公投與大選脫鉤,亦會造成相關人事、行政流程等預算大幅增加,也同樣引起在野黨批評,國民黨即認爲去年公投的缺失,應該從選舉辦法及相關細節中做改變及修正,不應以「脫鉤大選」這樣的方式嘗試降低公投通過率,反開民主的倒車。依照新法規定,從2020年開始,每年可能都有大事要幹啦!說明如下:總統大選:2020、2024、2028...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九合一):2022、2026、2030...公民投票年:2021、2023、2025、2027...最後期待各位莘莘學子透過這幾年來的公民與社會課程,更能真正將課本中的知識落實於現實政治生活中,實踐憲法中所保障的參政,一起守護臺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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