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師報稅改列美術工藝家

爲支持藝術創作,文化部表示,「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將現有「工藝師」業別名稱調整爲「美術工藝家」。圖爲文化部接待來賓的牽牛花廳。(本報資料照片)

爲支持藝術創作,文化部23日表示,經會商財政部討論,「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將現有「工藝師」業別名稱調整爲「美術工藝家」。過往多以30%計算其必要費用的視覺藝術工作者,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採「美術工藝家」業別按工資收入20%,工料收入62%計算,更符合藝術創作實務狀況及申報需求。

文化部表示,現今視覺藝術表現形式多元,作品類型廣泛,爲能充分涵蓋各不同類型視覺藝術創作者,經向財政部反映意見,將「工藝師」業別調整爲「美術工藝家」,可適用於美術工藝創作的藝術工作者。

針對《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110年修正公佈後,實務界提出若藝術家本身出售作品,其報酬得否採分離課稅的相關疑問。對此,文化部洽財政部釐清後說明,如藝術家交易僅爲單純作品出售的財產交易所得,未包含提供勞務、授權他人使用等其他工作事項,可以適用分離課稅,申請程序同樣由文化藝術事業依個案情形,於辦理展覽或拍賣時依規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