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過分提高 助長物價飛漲──博士之父從政心路(八)

1963年,花蓮港開放爲國際港,行政院院長王雲五(中)前往港區剪綵。(本報系資料照片)

況且從重慶時代決議徵用國人在國外資產之日起,繞了幾年的彎子,到了今日,仍感徵收富人捐之困難,則何如再作一年左右的準備工作,就是先辦財產登記,再行徵收財產稅。可是許多人都覺得向富人特徵的一種捐稅已屆急不容緩的時期,未便再費許多時間,辦理財產登記的手續;因此我的主張便被擱置了。

這真是一種笑話

後來我就任財政部長,鑑於過去的救濟特捐辦理困難,確想先從姓名使用及財產登記下手,再進而徵收財產稅。可是立法委員劉不同氏等已先在立法院提出徵收財產稅案,此在原則上我當然贊同,但在技術上不經過財產登記而遽定徵收財產稅,卻有考慮之必要。當我一度列席立法院財政金融委員會,於答覆各委員質詢時,對於徵收財產稅一問題,便發表如上的意見,換句話說,就是原則贊同,但須先將徵收技術妥爲研究。其後該委員會迭囑財政部派員列席備諮詢時,我對於所派列席人員,亦囑其以同一意見提出,並令協同研討技術問題。總之,財產稅之應予徵收,任何人不得非議,惟技術問題,如未能合理解決,確難免不公流弊,也是人所盡知,後來立院財政金融委員會決議仍採提名方式,與救濟特捐辦法相仿,我曾令財政部代表表示懷疑。以上所述,便是我對於本案的主張和態度。

但是上海工商界竟誤會我對於劉不同氏的提案系主動者,而彼此間無異唱雙簧。因此,他們認爲我又對上海資產階級施壓迫,而所謂第三大罪便加在我身上了。這真是一種笑話。我在原則上主張應徵財產稅,那是不可掩的事實,而且我絕不否認。假使我有具體的辦法,當然我可以財政部長的地位,透過行政院,而向立法院正式提出,又何必在幕後劉氏合作,借劉氏的名義來提出呢?反之,劉氏對種種問題,向來有其獨立的主張,又何致與政府當局勾結,代爲負責提出呢?

以上所述,都是我任行政院副院長後,和上海資產階級發生惡感的經過。但是一方面既開罪了資產階級,他方面似可獲得勞工界的好感了。這卻又不然。事情是這樣的,當三十六年二月政府頒佈經濟緊急措施令,將物價工資一律暫行凍結,行之數月,因物價無法抑平,工資指數之解凍自屬不可避免之事。記得是年五月間,當張院長上臺未久,上海工人紛紛提出生活指數解凍的要求,上海市政府於獲得行政院對於原則上的同意後,即與其所轄的社會局擬具解凍方案,其中最關重要之點,就是恢復生活指數計薪後,工人底薪如何按級折扣計算的問題。

上海市政府所擬的方案,系對於底薪三十元以下者,按其底薪乘生活指數,不予折扣;其超過三十元之部分,每十元遞減半折。聞此案事前已徵得勞方同意,卻未與資方協議。提行政院後,張院長指定政務委員數人從事研究,由我召集。我平素對於勞工的生活與福利,本極關心;但有一點意見和許多人不同,那就是不肯祇顧目前,必須放遠眼光,顧及久遠。

而且在通貨膨脹物價不斷高漲的時候,對於勞工或其他薪水階級的待遇,不要祇看薪水數目的多少,當兼顧其購買力的大小,換句話說,不要因爲薪資增加了,以致過分刺激物價,在未屆薪資再調整的期間內得不償失。因此,對於本案的審查,我一本向來負責的精神,在小組召開以前,準備了幾個方案,一一列明數字,以資比較。

具體言之,就是按照當時的生活指數及今後可能進展的生活指數估計,除三十元以下的底薪不折扣我完全贊同外,對於上海市政府,擬每增十元遞減半折之原案,認爲有鄭重考慮的必要,同時另擬兩種折扣方式,一爲每增十元遞減一折,至二折爲止;一爲每增五元遞減一折,仍至二折爲止。再以底薪百元,按上述三種方案計算,則上海市政府原案折實爲八十六元,就是八六折,依每增十元遞減一折的方式,則折實爲七十二元,就是七二折,而依每增五元遞減一折的方式,則折實爲五十八元,就是五八折。

我把以上三方案及其計算結果,一併提交小組研究。各委員認爲既按生活指數,如不打折扣,則無異完全恢復戰前的生活水準。今上海市政府所擬方案,百元底薪者僅打八六折,而實際上上海一般工人的底薪已超過戰前一倍以上,是則表面上雖打八六折,實際上轉較戰前增加七成以上,雖戰前勞工生活有待改善,但目前公務人員及其他薪水階級所得均遠較戰前爲低,工人獨較戰前增加七成以上,未免過高,超過上海市政府所擬方案,一致認爲不可行。於是轉而討論我所擬之其他兩方案,而對此卻有兩種意見;主張從寬者擬採每增十元遞減一折的辦法,而主張從嚴者則擬採每增五元遞減一折的辦法。經過很長久的討論,結果決採從嚴的辦法,其理由一則目前工資已在物價成本中佔很重要的成分,如工資過高將影響一般物價;二則目前上海工人底薪平均超過戰前一倍以上,按照從嚴的辦法,百元底薪實得五八折,表面上雖折扣稍大,而由於底薪之加倍,折扣後實際所得仍超過戰前約二成,以視公教人員及一般薪水階級平均實得不及戰前半數者,已甚優越;三則在若干種工業中,工資增加之數,不能於售價中取償,將使資方無力維持其繼續生產,結果將使許多工人失業。就我本人的主張,總覺得戰後經濟困難,各階層均應同甘共苦,且爲工人長久福利計,與其工資過高,窒息生產,無寧一時稍低,使生產可以發達,工人就業的機會更多;所以我不否認我是贊同後一種辦法的。

至原來反對後一種辦法者,權衡輕重,尤以工資解凍的動機系由於物價飛漲,此時如驟將工資過分提高,勢必助長物價之飛漲;故討論結果,幾一致贊同從嚴的一種辦法。此項決議隨即提到全國經濟委員會的物價委員會,俾作最後決定。該委員會照章系由行政院院長兼全經會委員長張 氏主席,出席委員除關係部會長官外,還有京滬兩市市長,那一次因事關上海特多,除上海市市長出席外,該市社會局局長亦列席。在上海市當局方面,爲尊重工人的願望,並因事前業與勞工界協議,故極力主張其所提原案;在我則以小組會議召集人的地位,不得不代表小組將採取決議的理由詳爲說明。經過了很長久的討論,最後按照我國人的妥協性,遂決採折衷辦法,即三十元以外每增十元遞減一折舊辦法。其間種種,本來是對於重要議案,討論不厭求詳應有的步驟,如在保守秘密的原則下,贊成和反對的內幕是不應宣泄於外間的;可是我國人的保守機密性向極薄弱,尤其宣泄於外間的並非全部的經過事實,而祇是片段的事實;於是上海勞工界便異口同聲的認爲我是刻薄勞工的罪人了。(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