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媽媽被抓4小時安樂死」 動保人士按鈴告雲縣府:牠有7只小狗待哺

臺灣貓狗人協會執行長泰山,怒控雲縣防疫所 。(圖/記者傅誠攝)

記者傅誠/雲林報導

自稱在動物結紮團隊擔任義工黃姓網友po文指控雲林縣防疫處效率這麼好,當天捕捉,當天直接安樂」引發網友撻伐槓上縣府,黃泰山 21日下午到雲林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違反動保法之相關規定,禁止動物收容安樂死貓狗。

斗六市江厝裡因常有民衆流浪狗咬傷,里長函文要求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抓狗,防疫所23日會同里長等人捕捉3只小狗並進行「人道處置」,事後引起網友與縣府對槓。

臺灣貓狗人協會執行長黃泰山指出,2015年立法院修改動物保護法,已經禁止動物收容所安樂死貓狗。除非動物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得施以安樂死。而當天捕捉的三隻小狗經獸醫檢驗,並無傳染病、重症狀況,卻在被捕後四小時,馬上被施以安樂死,其中一隻還是剛生完七隻小狗的母親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表示,依據動保法第12條,動物對人民生命安全常常造成危害,在動保人員以及獸醫師第一現判斷以及相關作業的配合之下,是可以執行安樂死的,當日捕抓過程都在第三方的見證下,並經由被狗咬傷的民衆確認下,經由獸醫師評估狗兒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也不適合被認養,收容後予以撲殺,過程並無問題,對於維護動物生命和保護人民安全,兩者之間橫樑孰輕孰重,行政單位會更謹慎酌處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