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中心員工偷拍女同事裙底 「診斷證明」想脫罪...沒效啦!   

購物中心員工拿iPhone手機偷拍同事裙底風光。(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間購物中心員工驚傳是偷拍狼,總共被抓到2次,而且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給拍了下來,這名員工被移送法辦後,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罹患「性癖好症」,還提供診斷證明;經過審理後,法官依照竊錄身體隱私罪,各處拘役40天,合併執行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

這名偷拍狼是購物中心裡頭一間餐廳的員工,去年7月5日趁着同事在等電梯時候利用手機拍下黃姓女子的裙底風光,以爲沒人發現,但其實他的偷拍行爲早就被旁邊的人看在眼裡,同時跟被偷拍的黃姓女子說,黃女非常生氣,調閱監視器同時間報警要追究。

雖然被抓了一次,但這名偷拍狼還是沒打算收手,同年8月31日晚間11點左右,自認下班時間沒有什麼人會注意,又用手機偷拍另外一名林姓女員工,這次偷拍行爲也被發現,林女得知後也立刻調閱監視器跟警方報案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做出60天拘役的判決 。(圖/記者吳奕靖攝)

雖然都是事後報案,沒有在手機當中當場查到偷拍畫面,不過這名偷拍狼到了警局坦承犯行,警方也從監視器當中擷取14張照片,作爲犯行證據來移送法辦;偷拍狼出庭時跟法官表述自己有偷拍的性癖好,同時提供一份診所的診斷證明。

法官審理後認爲,偷拍狼先後無故擅持具有錄影功能行動電話,竊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造成被害人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再加上雙方沒有和解,所以依照刑法第315條,對這名偷拍狼以兩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各判刑拘40日,合併執行拘役60日,易科罰金以一天1千元計算,總共是6萬元。